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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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依据1 建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评估、 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作 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3 重大危险源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的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的配置和 运行情况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条4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情况;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情况;

2、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 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条5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 SIS仪表系统()情况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条6 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采取相应的监视和防范措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7 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自动控制、联锁、紧急切断、报警、应急处置、视频监视设施按 设计施工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条8 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有毒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1和大于或

3、等于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 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条9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的,应当委托具有1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 风险值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九条10 超过个人或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企业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情况 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九条. 11 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责任人或责任机构

4、,并对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十六条12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 方便使用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条13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 设备第危

5、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条1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 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一条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四条16 对未经

6、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款68号)第2.6(安监总管三201417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一般每)技术, 3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号)第882013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五条18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 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2.1682014(安监总管三号)第款. 19 倒罐

7、、清罐、切水、装卸车时作业人员应 坚守在作业现场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40(安监总局令第 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关于印发危险 53号)(安监总管三2016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八条号)关于印发化工2017 15(安监总政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油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条20 储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 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号)关于印发危险532016(安监总管三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六条号)国家安全监管88(安监总管三2013第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8、指导意见 四条第九款21 储罐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 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22 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 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款68号)第2.4(安监总管三201423 可燃液体储罐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 堤或防火隔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款号)第2.62014(安监总管三6824 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设 置远程紧急切断阀号)关于进一步加762013(安监总管三第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9、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二十二条号)关于进一步加(安监总管三201468 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3007-2014SH/T ( 条计规范第6.42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 室、现场操作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2.1款201468号)第(安监总管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GB 50493-2009( 条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26 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款号)第201

10、4682.4(安监总管三27 相邻罐区落实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SH/T 3007-2014( 计规范. 28 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不应存在超标情况;不存 在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情况号)关于印发化工2017 15(安监总政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油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六条29 油气气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进出管道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报警与联锁 装置有效运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条第6.3.1230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

11、气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SH/T 3007-2014(; 6.4.6条计规范第31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 系统号)关于进一步加76(安监总管三2013第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二十条32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罐区,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不应布置在 同一罐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 50160-2008 6.2.16条范第6.2.5条、第33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不应设输送泵,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不足;防火堤内存在电气线路排布未穿管或未使用桥架情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12、(GB 50160-2008 5.3.5条范第)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GB 50058-2014( 条计规范第5.434 储罐接地线直接焊接在罐体上;人体静电释放球有效接地;呼吸阀、液位计定期检查;相关检验记录应完整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HG/T 20675-1990( 款2.4.4条第3规程第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 条第4.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AQ 3036-2010(12.3条、第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第12.2 条35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正常投用,安全附件校验按规定进行,相 关台账资料齐全号)关于印发化工(安监总政法2017

13、 15(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油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三条36 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规范要求,存放在专门仓库,并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有防止危险化学品禁忌 物料混合储存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6.1第条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8条第37 危险化学品仓库由经考核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 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8 应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

14、取必要的安全 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9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 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40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 账”等“五双”制度(安监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安部令第77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41 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液体应分库储存 (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条件第4.3.2条 42 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 外)建筑设计

15、防火规范第(GB 50016-2014 10.2.5条43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向应开设门、窗、洞口.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3.3.2第50016-2014(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GB 50016-2014( 6.4.11条44 袋装仓库相互接触会产生化学反应、桶装、爆炸危险的物料,以及腐蚀性物料和易燃物料储存在同一仓库时,采用实体墙隔开, 并各自设置出入口)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GB 50475-2008场设计规范第5.1.1条 45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 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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