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所所长个人工作总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司法所所长个人工作总结(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1年司法所所长个人工作总结2021年,在县司法局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o府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治oo建设要求,带领全所同志,立足基层,实干当先,充分发挥社区o矫o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圆满完成年初设定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的学习、思想、工作及廉政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方面(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走在全市前列2021年,高亭司法所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经过一年努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专业化队伍更加强化,各项职能发挥充分,工作成效明显,现已顺利通过省厅考评,入围全省首批“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名单。(二)强化党建引领,全力服务党委政o
2、府中心工作。在司法所内成立党小组,设立党建工作室,组织开展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所内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委政o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一是服务全国战略项目-鱼山绿色化工基地建设。2021年,高亭司法所直接调处涉及鱼山浙石化的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15起,涉案金额2400万元,引导法律援助和司法诉讼12件。二是服务基层维o稳中心工作。所属“何岳定调解工作室”在辖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中发挥领军作用,一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1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指导基层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70余起,对接化解信访案件7件。所法律服务团队为党委政o府重点工作当好法律参谋助
3、手,为政o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建议意见,开展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立足司法为民,全力服务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多领域多层次个性化的法律服务。一是在司法所一楼大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律师、调解员等资源力量,完善法律服务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水准,将高亭所打造成县司法局践行“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工作的基层窗口。二是开展“送法进社区(村)”活动。经常性开展走村入户走访活动,下村为村干部上法制课,为村、居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入户与村干部一起调
4、处纠纷化解矛盾,为反映诉求群众解读法律政策,引导依法合理维权。一年来,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次,引导诉讼、公证、司法鉴定120余件,指导基层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60余起。(四)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力推进社区o矫o正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截止12月初,辖区内共有在册社区服o刑o人员66名,今年累计入矫45名,解矫54名,开展审前社会调查58次,组织集中执法检o查12次,作出违规处罚10次,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脱管、漏管、虚管事件,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社区o矫o正法实施后执法管理新要求,重新制定及完善社区o矫o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并落实执法办
5、案实务学习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重要执法事项合议制度等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办案的意识和水平。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主动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体系,积极打造“智慧矫o正”。社区o矫o正综合管理系统和“浙里矫”app移动端系统、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相继投入使用,社区o矫o正执法管理从矫o正对象的信息管理,到案件办理的承办审核审批流程及日常监管和教育学习劳动,已基本实现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三是以专项学习活动为抓手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社区o矫o正法”实施为契机,开展业务“大学习大炼兵”,组织中队全体系统深入学习社区o矫o正法及实施管理
6、办法,边学边干清理与新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统一、规范执法管理流程和标准指引。二、学习方面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监察委要求,认真学习党的_精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章修正案、民法典等党规法规,认真学习了全国国民经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党的_学习辅导百问及省市县各级领导的有关报告,通过学习,使自身政治视野、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工作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时刻激励自已做一名“对党忠诚服务为民”的党员干部;另一方面从依法履职需要出发,认真学习了刑事、民事、行政类等与人民调解、社区o矫o正执法、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主要职能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在所内建立落实所工作例会、学习、疑难案件分析等制度,将学习所得与工作实际加以结合,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廉洁方面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同时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和思想上筑牢反腐防线。严格遵守各项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在所内坚持带好头,管好人;严格遵守社区o矫o正“八项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执法、依法办案,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坚决不办收费案件,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借办案之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大局为重,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一年来,没有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及投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