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书记在法庭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doc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21858644 上传时间:2024-01-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7.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政法委书记在法庭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县政法委书记在法庭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县政法委书记在法庭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县政法委书记在法庭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政法委书记在法庭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县政法委书记在法庭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更名为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揭牌仪式,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今天前来参加揭牌仪式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xxx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xxx等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多年来,xx人民法庭在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

2、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省“五好人民法庭”、省“模范五好法庭”和市“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二次二等功和多次三等功,树立了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和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要以这次更名为契机,在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践行司法为民,要象全国十佳法庭枫桥人民法庭那样,创新四环指导,即抓住诉前环节,进行普遍指导;抓住诉时环节,进行跟踪指导(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抓住诉中环节进行个别知道;抓住诉后指导,进行案例指导。努力

3、做到政治更坚定、业务更优良,充分地展示基层法庭良好的窗口形象。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xx人民法庭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努力把xx人民法庭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有关乡镇要一如既往地支持xx人民法庭的工作,为xx人民法庭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坚信,xx人民法庭在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创建“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更名为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揭牌仪式,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今天前来参

4、加揭牌仪式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xxx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xxx等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多年来,xx人民法庭在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省“五好人民法庭”、省“模范五好法庭”和市“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二次二等功和多次三等功,树立了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和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在此,我代表县委、县

5、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县人民法院xx人民法庭要以这次更名为契机,在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践行司法为民,要象全国十佳法庭枫桥人民法庭那样,创新四环指导,即抓住诉前环节,进行普遍指导;抓住诉时环节,进行跟踪指导(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抓住诉中环节进行个别知道;抓住诉后指导,进行案例指导。努力做到政治更坚定、业务更优良,充分地展示基层法庭良好的窗口形象。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xx人民法庭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努力把xx人民法庭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有关乡镇要一如既往地支持xx人民法庭的工作,为xx人民法庭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坚信,xx人民法庭在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创建“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康复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