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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
2、(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 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 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
3、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执勤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 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可以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民警,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民警中,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着浅蓝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其他民警着铁灰色衬衣、扎系
4、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或者执勤服。 (四)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可以戴警便帽,也可以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
5、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处。不得
6、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十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一条 民警着装
7、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十二条 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三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民警专用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民警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五条 两名以上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六条 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
8、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民警人员。 第十七条 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规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民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公安督察通知书,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 第十九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
9、与评功授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时评定 为不称职档次,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及其人民警察。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相关文章:1.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2.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2)3.公安民警着装管理规定4.公安机关着装管理规定5.公安部警服管理新规定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