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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拨备和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信贷资产的流动,安全和效益,防范和消除贷款风险,促进本公司经营稳建发展,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充分计提呆帐准备金,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1】127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2、 贷款管理责任人第二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2、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3、小额贷款公司副总经理4、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5、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关联人6、其它参与贷审批决策的人员7、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非信贷人员第三章 拨备金管理第三条 拨备制度是指公司预先从当期损益中拨提相应准备金,用于弥补其各项资产面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损失缺口。利用这些财务资源,采用核销的手段,可以最终消化残留的不良资产。 第四条 拨备金的范围:企业应承担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坏账和投资等,还包括表外信贷资产或抵债资产等非信贷资产。第五条 拨备金种类和计提比例:1 一般准备金
3、:对企业承担风险的所有金融资产,按不低于其期末余额的1%的比例,计提一般准备。2 相关准备减值准备金分为:根据资产分类结果,按照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按不同比例提取拨备。种类:贷款损失准备和坏帐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的五级分类按各种比例计提的各项准备金。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特种准备
4、金是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收回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坏帐准备是指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金一般为0.3%-0.5%。 长期减值准备是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之中。可收回金额大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作账务处理,但若属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价值得以
5、恢复的, 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度之内进行冲减。所计提的准备金。 第四章 资产分类管理第六条 贷款五级分类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建立贷款五级分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信贷人员全面、准确、动态地了解各类贷款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信贷管理措施。 第七条 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
6、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第八条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九条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第十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