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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紧急预案与防护措施一、目的 为了保障我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制定本紧急预案与防护措施。 二、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梅毒、乙肝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卫生、医护人员,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
2、的医务人员。预警及分级 医(技)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其职业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一、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三级。1、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
3、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应急措施 一、应急处理 (一)局部应急处理措施: (1)立
4、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围的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程序。(二)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l、预防保健科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2、 暴露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
5、遵循自愿的原则实施预防性用药。3、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 (三)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l、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2、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
6、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档。二 预防性用药: 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 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
7、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 天。 1、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 4 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即使超过 24 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1)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2)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3)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3、病人梅毒病毒阳性者,给予职
8、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生素预防治疗,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 三、登记和报告 1、职业暴露报告程序(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由护士长组织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两份,科室、预防保健科各留一
9、份备案。 2、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 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 HIV 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 ;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 、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 、用药的依从性状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3、保密制度 无论职业暴露、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
10、作。 4、事故的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 并立即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点)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 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各职业暴露处理单位及时将填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 1、监测暴露源: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检测,最好做快速试验,因其结果可在几十分钟内得到。如果暴露源有急性
11、 HIV 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2、监测职业暴露者:由本省 HIV 监测(或确认)中心抽血检测职业暴露者的 HIV-1/2抗体 , (包括做快速试验) 该血清留样备用。 如果职业暴露者以前已有 HIV 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暴露后 1 年内要定期监测 HIV 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 4 周、8 周、12 周、6个月监测。结果填写在报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内。 3、 使用预防性用药,应注意监测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使用预防性治疗时和服药两周后的全血检测、肾功能和肝功检测。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专家,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
12、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不采取暴露后预防用药者,也要定期检测 HIV 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四、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1、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
13、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破损时,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加强职业暴露伤害教育,内容有危害性教育和预防伤害的教育,时间为每年一次、新员工岗前培训一次、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庙前镇卫生院2015年1月30日1#资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