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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教发2012号关于实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教育单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加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2. 信息录入和登记证书文本登记信息要准确、规范、一致。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
2、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页,点击“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入专页,使用省继教中心派发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统一使用省继教中心提供的管理对象相关信息导入表格(见附件二、三)批量导入、上传信息。3.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管辖范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分登记、审核、登记证书的打印工作。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登记证书的打印工作委托邵阳教育学院负责。 市级校外教育机构、职业学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登记证书的打印工作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委
3、托邵阳教育学院进行指导、协调、信息汇总、系统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4.免修人员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申报,县市区汇总,统一造册(见附件四)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办理免修手续。5.各单位到学分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须提供校本研训方案、参训人员花名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表(见附件五)。6.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不得向教师收费,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教师培训经费或其它工作经费中列出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7.各单位在每学年度学分登记时,须在登记证书该年度页面的右上角注明登记者管理类别“校长”、“班主任”,“新教师”字样,“教师”省略不填。8.市教育局每年将组织检查评估小
4、组,对县市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9.市教育局教师科负责人:范中杰,电话:13007390517、2293533;联系人:黄猛,电话:13574996029、2293579;邵阳教育学院 负责人:李剑,电话:13973554036、2354322;联系人:王晖,电话:13007395258、2354337;学分登记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米驰隆,电话:13975991247、2354337。邵阳教师学分登记管理群号:253444291. 10.2011学年度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安排:时 间工 作 内 容2012年8月各单
5、位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2012年9月县市区、市直单位教师培训学分和登记证书文本登记审核2012年10月市教育局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认定审核、盖章,然后单位信息导入、汇总、逐级上报。2012年11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和通报附件:一、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表(样表)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样表)四、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免修人员申报审批表(样表)五、邵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表(样表)六、邵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样表)邵阳市教育局 2012年
6、5月23日附件一: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2.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3.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
7、登记管理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三、学分管理内容教师培训内容由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校本研训三个板块组成。其中:教育技术能力80学分;专项培训160学分(含远程培训),包括岗位素质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学校校级领导五年一周期内不少于1次)、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培训者培训及其他专题培训等;校本研训120学分,主要由校本培训、论文、优质课、教研教改等组成。 教师五年一周期内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教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
8、少于30学时;班主任教师五年一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新任教师除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外,还须参加上岗前和上岗一年内的适应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他项目:学历提升培训,以达到学段教学要求为基准,取得提升学历毕业证书为依据进行加分。普通话提升培训,以达到学科教学要求为基准,取得提升普通话等级证书为依据进行相应加分。应聘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学术活动中的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等,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进行加分。应聘担任外单位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进行加分。支教活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派遣的支教教师以相关文件证明为依据
9、进行加分。 三、学分计算办法1. 教育技术能力记分按所取得的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等级确定学分。2. 专项培训记分按培训项目学时确定学分,1学时记1学分。每年每项不超过160学分(超过160学时的按160分记)。3.校本研训记分按论文、课题、优质课、专题讲座等项目的举办单位相应级别和获奖等第确定学分。每位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内取得的校本研训学分不超过120学分。县属中小学和县级其它教育、教研机构教师的校本研训记分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或机构申报的校本研训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后确定学分。市直中小学、市级其它教育、教研机构以及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校本研训记分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或机构申
10、报的校本研训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后确定学分。五年一周期内,同一项目或内容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学分;部分培训项目、优秀学员学分可上浮10-20;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记学分。所获的培训证书以颁发的单位确定证书的等级,以颁发的日期确定记分有效期,原则上颁发的证书只能记该学年度的学分,过期不予登记。申请免修的教师本学年度的校本研训和专题培训项目不再记分。各级培训机构在规定的培训范围内实施培训,所颁发的证书为学分登记有效证书,否则不予登记。根据邵阳市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教发201150号)的规定:邵阳教育学院负责全市高中教师、三区和市直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11、教师的培训工作,同时负责全市初中学校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和全市小学正副校长(园长)提高培训。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所辖区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同时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所辖区域小学校长(园长)的岗位培训。具体学分计算办法见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附件1)。 四、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1.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学分文本登记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监制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号码编排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准(见附件2)。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年审,按五年一周
12、期进行结业核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的第一个五年一周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第一学年度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以后依此类推。 3.学年度学分登记:县市区登记机构学分登记专干将本地区学分登记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和管理,并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 县市区教育局每年9月对所属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初审。 市直教育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每年9月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市教育局每年10月底前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年度学分达标即全年培训学分达到30分以上,保底学分为
13、专项培训6分、校本培训24分以上。对年度学分达标者,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年度合格”意见,加盖“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对年度学分未达标者,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年度待合格”意见,加盖“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年度待合格”者下一年度必须补修满不足学分。登记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将所属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相关情况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4.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14、 县市区登记机构逐一审核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可否“结业”的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继教中心;省继教中心对市教育局的确认结果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省继教中心通知市教育局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意见,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并对外公布。五、学分的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学分登记情况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
15、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六章的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以及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1.五年一周期内专项培训(除岗位素质培训外)和其他项目所得学分可以互通使用;校本研训和其他项目所得学分可以互通使用;学分不足者视为周期不合格。2.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支教的教师,教师培训学分每年加72学分。3.因产假、病假(3个月及以上)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免修手续。4.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周岁计算以学年度为准)可办理免修手续。(本周期以2010年9月1日为界限)办理了免修手续的老教师可在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当年和本周期余下学年度免修培训学分。5.教师职务评聘和特级教师申报者,其专项培训和校本研训学分分别达到从本周期起的累计年限平均分之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