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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供材下承包方纳税筹划的方法选择研究 孙伟艳 常圣 王祥明【摘要】随着增值税税率的不断更改,甲供材的财税处理问题成为建筑行业普遍要面对的难题之一。本文主要分析作为承包方的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现状,通过对不同进项税率的工程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测算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水平,得出建筑企业选择不同计税方法对其增值税税负所带来的影响,进而对承包方的纳税筹划提出合理建议。【关键词】纳税筹划甲供材计税方法甲供材一直以来都作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最为常见的一种建筑服务方式,该服务方式下,建筑施工业务所需的全部或部分材料与设备等由甲方(发包方)自行采购,并由甲方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交给乙方(承包方)进行施工。从发包方
2、来看,甲供材可以让发包方(甲方)拥有自主选择材料的权力,使其可以选择优质材料来保证工程的质量;发包方如果能拥有更低价格的进货渠道,甲供材还可以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同时,甲供材下自购材料的进项也能用于应纳增值税抵扣。从承包方的角度而言,因甲供材方式下由甲方提供材料,由此可以缓解承包方资金压力,并省去其自行采购材料所付出的采购成本。一、承包方纳税筹划的意义(一)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国家现行税收征收制度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自身的涉税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和优化组合。纳税筹划的范围很广,涉及到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的纳税筹划。建筑行业与大多数行业一样,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都十分重
3、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问题。(二)甲供材下承包方纳税筹划的意义财税(2016)36号文中提到,一般纳税人(承包方)在提供甲供材的建筑服务的时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中,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一般计税适用9%的税率。使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企业最终会承担不同的税负。因此,甲供材下许多承包方纷纷通过设计降低纳税成本、节省费用开支、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的方案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来帮助管理层进行合理的投资和生产经营决策,选择更优的经营策略,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为其他建筑行业提供一定纳税筹划借鉴。二、承包方不同计税方法下纳税筹划差异分析
4、(一)简易计税法与一般计税法原理比较1.简易计税法简易计税的方法下,承包方只需缴纳扣除甲供部分缴纳3%缴纳增值税即可,实际上在“营改增”实施的初期,一些进项如机械租赁,部分当地产的材料等,难以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如砂石,混凝土等会有进货商是小规模企业,只能取得适用税率为3%的进项发票,如果使用一般纳税法,过低的进项税额会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压力,税负平衡需达到的采购比重与一般的建筑业务成本不符,所以一些纳税人为了自身利益所考虑,会选择使用简易计税的方式。2.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下,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随着增值税税率的一系列下调,使得大部分的企业税负负
5、担减少,同时大多数进项企业的正规化和纳税意识提升,使得企业在进项上也很难出现难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在选择计税方法上,此时决策者如果不考虑具体的情况,仍然是用过去的方案,认为此类型的甲供材更加适合简易计税方法,很可能使企业因此蒙受损失。如果承包方在购货环节拥有更好的渠道,可以在获得更低的价格的同时获取到足够数量的进项税额,可能会降低承包方的税负。由于很多项目中材料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大多数材料的进项税率为13%,如果可以按预期取得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较多数量的进项税额,这时候使用一般纳税的计税方法的税负就不一定依然能够高于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税负了。因此需要对甲供材的实际税负水平进行测算。(二
6、)简易计税法与一般计税法税负测算比较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式分为13%,9%,6%三挡税率,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3%,由于建筑行业所需的材料众多,机械的种类复杂,他们的进项税额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钢筋,柴油适用16%的税率,木材适用9%的税率,为职工所办理的建筑工程保險,置办的一些标识牌适用6%的税率,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进项适用3%的税率,由于进项税率的不同,无法用固定标准来计算建设项目的进项税额,所以测算中引入一个对照比率的概念,并设定对照比率为采购材料物质中不含甲方提供的材料的进项税额与工程造价中不含甲供材料总费用的比值,其值为。1.简易计税法下税负测算在增值税的甲供
7、材下,函数建立的目标是要求应缴税额最小。承包方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假设A代表建设项目总造价,B代表甲供材料总费用,T1为甲供材下承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缴税额,t1为简易计税的征收率,其值为3%,因为简易计税并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应纳税额等于非甲供部分乘以征收率,即:当=即为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此时T1= T2,令-,即为0.0535(A-B)=P,因为我们此前已经约定引入一个对照比率的概念,并设定对照比率为采购材料物质中不含甲方提供的材料的进项税额与工程造价中不含甲供材料总费用的比值,其值为。那么=5.35%,所以当对照比率=5.35%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税负更
8、低,对照比率5.35%时,选择一般纳税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税负更低。三、承包方纳税筹划方法选择的建议在已经确定甲供材的情况下,承包方无需考虑甲供方面的材料,只需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追求成本最低,承包方在选择计税方法的时候,应当做好预期规划,通过同行比较或是以往数据,在充分考虑购货成本的前提下,测算出对照比率,以此来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法,进一步降低税负。(一)依据对照比率选择计税方法根据实际测算的税负,当在工程造价不变,材料选择相同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的情况,和企业历史的均值计算对照比率,当5.35%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更好,对照比率5.35%时,选择一般纳税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更好。(
9、二)提前做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承包方在选择一般纳税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以确保获得足额的进项税额以供抵扣,同时又不能只注重进项税额的提升,还应注意成本控制,所以承包方应当综合考虑,提前进行成本测算,同时加强自身税务管理水平,提升员工的税务水平,提前做好纳税筹划。(三)特殊情况下可选择“甲控材”对于发包商而言,甲供材模式下自购的材料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为此发包方还需要自行承担采购所付出的成本。由于承包方无需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相应地会减少合同造价,收到来自承包方的进项税额也会减少,然而,这种形式对发包方并非完全有利,还应视所购材料与价款高低进行具体分析。而如果承包
10、方可以采購材料,其材料可以提供高额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可能会使承包方因此而降低税负。如果对于发包商而言,甲控材的目的仅在于控制材料的质量,双方可以商议由“甲供材”转化为“甲控材”,即发包方为承包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材料的规格和价格,供应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承包方,这样对发包方而言可以控制材料质量,对承包方而言也可以获得足够的进项税额。结束语:本文主要是对供材下承包方纳税筹划的方法选择上进行探讨,分别对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进行了分析比较,通过实际税负测算,得出一个对照比率,根据实际的大小进行计税方法选择,对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参考文献:1赵文超,郝海霞,康学芹.“营改增”后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2017(13).2赵子悦,李晓,李文美.“营改增”后甲供工程计税方法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6):115-117.3武先伟,鲍婷,鲁欣.“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甲供材”计税方式探讨J.建筑经济,2019,40(06):86-88.4王美军.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探讨J.纳税,2019,13(05):20.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