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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治疗室的规章制度直线加速器机房放射防护安全制度1、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2、直线加速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医用远距离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则的标准要求3、参加放射治疗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并合格后,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才能进行上机操作4、直线加速器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测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严禁在直线加速器异常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治疗5、在对病人实施放射治疗前,应认真选择和核对治疗方案,准确对位,并注意保护非照射部位6、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并密切监视机器
2、运转情况和患者治疗情况,以便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异常情况。7、在放射治疗时,除接受治疗的病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治疗室,或在治疗室内逗留。8、在机房区域放置放射警告标志9、操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之前,应关掉控制台上面的高压钥匙开关,并拔下钥匙随身携带进入治疗室,在进入治疗室时,确保治疗室门不被关闭10、只有在需要出束时,才将高压钥匙开关旋转到“开”(ON)的位置,在出束停止后,应立即将高压钥匙开关旋转到“关”(OFF)的位置。11、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
3、放射事故的发生。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3、采用放射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4、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5、医用直线加速器须由专业放射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
4、动用设备。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7、对患者做放射治疗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9、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医用直线加速器工作人员防护制度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
5、受超量照射。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程距离操作。4.从事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销售放射假。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医用直线加速器放疗患者放射防护制度1. 治疗机房门口,贴有明显放射安全警示标志。2. 加速器每天晨检出束前,应确认治疗机房内无患者及家属,方可加高压,出束照射。3. 每一位患者接受放疗照射时,治疗机房
6、内应无其他无患者及家属在内。4. 治疗机房内禁止家属带儿童入内。5. 治疗机房内,患者禁止携带手机及金属类物品。6. 每天放射治疗结束后,应检查确认治疗机房内无患者及家属方可关闭机房门结束照射工作。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交接班制度1 在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治疗工作准确及时的进行。2两班必须准时交班(两班人员均在岗),接班者提前到岗,了解机房及上一班次的情况。交班者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准确统计工作量并做好记录。3 做到“四不交接”即:两班人员不齐不交;服装衣帽不整不交;周围环境不整不交;本班工作不完不交。4 如有特殊情况除细致交班外,在工作量本中要有记录。医用直线加速
7、器放疗技师上岗培训制度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岗前培训。2 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后取得放射防护工作人员证书方可上岗。3 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4 上岗后每1-2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放疗区安全制度1 放疗区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以防失火。2 加强对病人家属及门诊出入人员的管理,如发现可疑分子,及时通知保卫科。3 加强对病人及家属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的管理。4 工作时间机房、操作间本班人员必须在岗。放射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1、 测量设备。参考剂量仪必须定期与国家一、二级标准进行比对,现场剂量仪只需与参考剂量仪作比对。两种剂量仪均应该用标钴源对其长期稳定性进行检查。
8、电离室型剂量仪的测量灵敏度内气腔密度的影响,每次测量前,必须对气压和温度进行休整,治疗室内应具备由国家计量部门校对过的气压计和温度计在正常情况下,剂量仪应定期送国家一级或二级实验室进行比对。对水箱扫描剂量仪的要求应与现场剂量仪相同,扫描装置的到位精度和重复性应每年进行检查。2、 加速器的输出剂量、射线质以及射线均匀性等物理特性应做定期检查,检查方法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结果和频度应符合国家标准。3、 加速器的电气、机械、光学性能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检查的频度、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第一治疗室发生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放射治疗意外应急预案一、总则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
9、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卫生部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二、成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放疗科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之一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小组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组长:袁志勇副组长:朱莉 委员: 袁志勇 朱莉 李志华 郑建 霍红 梁广立 刘桂芝秘书:郑建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
10、本预案:1放射源泄漏污染2放射源丢失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1.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察,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2.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3.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4.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
11、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划分(一)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作。(二)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物资的调动调配工作,向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三)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应全力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工作。(四)放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整
12、理资料并做好记录。(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成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工作创造条件。(六)加强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放射工作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密切配合、协助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现场物资及财产被盗或丢失。 四、放射性事故分类与分级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95)第4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一)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二)放射事故按类别分: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三)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
13、: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五、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六、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二)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除上述工
14、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七、放射性事故的调查(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
15、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八、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放疗科发生放射安全事故时应急电话天津主管机关: 河西环保局:23050705 天津市环保局:87671500医院主管部门: 门诊办主任 孙培 18622221008 内线5000 保卫科 23359988 内线 7138 医务科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