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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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职业技能,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参评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二、奖励类别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四类。三、奖励标准及名额设置(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创新创造、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校企合作、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每学

2、年设置名额不超过10个。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奖励标准为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奖励标准为5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500元/人。每学年全校设置40个单项奖学金。(三)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招生类型高分考生。设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三等奖20名,奖励标准为1

3、500元/人。(四)毕业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综合表现优秀且成功就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四、评定条件(一)综合奖学金1、特等奖获奖者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条和第(2)、(3)、(4)、(5)、(6)、(7)、(8)条中任何一条:(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论文发表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活动中有物化成果,为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者;(3)在省级专业

4、技能、创新创造、职业规划等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4)文体特长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比赛中获奖,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者;(5)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者;(6)有较高的道德境界,乐于助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被新闻媒体宣传者;(7)文学或新闻写作能力强,经常在各类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有份量的文章,宣传学校且产生较大影响者;(8)为学校做出其他重大贡献者。2、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5、,诚实守信,德育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2)积极进取,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5)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卫生成绩优良,所在宿舍卫生达“四星级”以上。(二)单项奖学金评奖类型分为:实践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四个单项,每个单项设置10个名额。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习

6、认真刻苦,学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1)实践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创新训练项目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在创业园实践取得骄人业绩的学生。(2)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助残扶贫、拾金不昧、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或个人生命财产、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等事迹突出的学生。(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4)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另行制定。

7、(四)毕业生奖学金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在校期间2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学金。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诚实守信、艰苦朴素。4、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市级及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学校奖学金评定:1、有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2、无故不交清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五、评定组织(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会由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领

8、导任委员。评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核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六、评定时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毕业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七、评定程序(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填写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二)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对提出申

9、请的个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三)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四)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学生工作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生工作处依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五)学校审批。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对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方可确认。(六)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统一行文进行表

10、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八、工作要求(一)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选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类别不可重复评定和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勿滥。(三)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四)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五)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九、其他(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 院学20071号文件)停止执行。(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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