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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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自1997-12-1起执行 前言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DIS7165:199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要求对GB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本。要参照ISO/DIS7165:1995国际标准对GB4315-84进行修订时,根据我国的资源情况和实践证明,在B类火试验模型的级别编排及A、B类火试验用汽油和木材上作了保留, 这样的保留不妨碍标准的技术水平。本标准与ISO/DIS7165:1995编写格式有差异,并多了检验规则一章。本标准与前

2、版标准相比:灭火器筒体的壁厚设计及灭火器的塑料零件的要求有重大变化。从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不得采用颠倒灭火器方式开启灭火器的条文可延至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要求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洪祥、李跃伟、毛毅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3、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864-84 工业用气态氮GB4065-83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GB4066-94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4396-84 二氧化碳灭火剂GB6051-85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GB9252-88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15060-94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GB15308-94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A90-94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92-95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手提式灭火器 portable extinguisher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

4、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3.2 有效喷射时间 effective discharge time将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阀门保持全开状态下,自灭火剂从喷嘴喷出,至灭火剂喷射结束的时间。3.3完全喷射 complete discharge灭火器阀门保持全开状态下,灭火器喷射至其内部压力与外界环境压力相等时的喷射。3.4 喷射距离 bulk range灭火器喷射50%的灭火剂量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3.5 喷射滞后时间 delayed-action time of discharge灭火器的控制阀门开启或达到相应的开启状态时起,至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的时间。3.6 喷射剩余率 rat

5、e of residual extinguishing medium额定充装的灭火器在完全喷射后,内部剩余的灭火剂量相对于喷射前灭火器充装量的重量百分比。3.7 工作压力(PS) service pressure一具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20中放置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3.8 最大工作压力(PMS)maximum service pressure一具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60中放置24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3.9 试验压力(PB) test pressure灭火器水压试验时加压的压力。3.10 最小爆破压力(PE) minimum burst pressure灭火器加压至破裂时的压力。

6、3.11 A类火 Class A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通常燃烧后会形成炽热的余烬。3.12 B类火 Class B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燃烧的火。3.13 C类火 Class C气体燃烧的火。3.14 D类火 Class D可燃金属燃烧的火。3.15 贮气瓶式灭火器 gas cartridge extinguisher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3.16 贮压式灭火器 stored pressure extinguisher灭火剂由贮于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3.17 化学反应式灭火器 chemical reaction ex

7、tinguisher灭火剂由灭火器内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灭火器。4 分类 4.1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a)水型灭火器;b)泡沫型灭火器;c)干粉型灭火器;d)卤代烷型灭火器(指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和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器);e)二氧化碳灭火器。4.2 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分类a)贮气瓶式灭火器;b)贮压式灭火器;c)化学反应式灭火器。5 技术要求5.1 重量5.1.1 灭火器的总重量应不大于20kg,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重量应不大于28kg。5.1.2 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表1 5.2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5.2.1 水和泡沫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

8、合表2的规定。表2 5.2.2 具有灭A类火的灭火器(水和泡沫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5.2.3 具有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和泡沫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5.3 最小喷射距离具有灭A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喷射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5.4 使用温度范围5.4.1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a)+5+55;b)-10+55;c)-20+55;d)-40+55;e)-55+55;5.4.2 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5s,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其中

9、干粉类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5%。5.5 振撞后的喷射性能灭火器按6.1.4进行振撞后,应能正常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5s;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其中干粉类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5%。5.6 灭火性能5.6.1 灭A类火的性能用于灭A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代号,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灭火器灭A类火的性能,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表6 5.6.2 灭B类火的性能用于灭B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代号,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灭火器灭B类火的性能,应不小于表7的规定。表7 5

10、.6.3 灭C类火的性能可用于灭C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C类火本标准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只有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才可以标有字母C。5.7 密封性能5.7.1 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应不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应不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7g(取两者的小值)。5.7.2 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应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0%。5.7.3 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应按6.4.3检验。灭火器喷射

11、后停5min,其内部的压力值(或灭火剂重量)应不小于前次测量值的75%。5.8 机械强度5.8.1 灭火器应按6.5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及灭火器固定架)应不产生脱落、裂纹及明显变化并能正常喷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及喷射剩余率仍应符合5.2和5.4.2的规定。5.8.2 灭火器应按6.6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灭火器应不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按6.8.1进行水压试验,应无泄漏现象。5.9抗腐蚀性能5.9.1 灭火器应按6.7.1进行外部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灭火器不应有明显腐蚀。进行喷射试验时,灭火器的开启力仍应符合5.10.5.4的规定;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仍应符合5.2的规定。

12、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标器时,则该指示器应密封,其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现象。5.9.2 水和泡沫型灭火器应按6.7.2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班;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5.10 结构要求5.10.1 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对于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灭火器筒体应符合下列要求。5.10.1.1 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应按6.8.1进行水压试验。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PE=1.8PMS,且应不小于2.0MPa;对于卤代烷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

13、火器的试验压力为:PE=1.3PMS,且应不小于2.0MPa。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5.10.1.2 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应按6.8.2进行爆破试验。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3.6PMS,且应不小于5.5MPa;对于卤代烷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2.7PMS,且应不小于5.5MPa。爆破试验时,筒体应不产生碎片和有部件等弹出;爆破不应发生在焊缝上;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破口应不出现辐射状等脆性迹象。5.10.1.3 灭火器筒体应按6.8.3进行压扁试验。试验后该筒体经PE压力的水压试验,不应有泄

14、漏、破裂等缺陷。5.10.1.4 灭火器筒体应按6.8.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试验后该筒体应无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爆破试验的要求。5.10.1.5 筒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材料质保书,且应保证质保书的有效性;与灭火器筒体相连接的部件,其制造或配合应避免应力集中和腐蚀;对于和铜合金焊接的部件,其金属应与筒体的材料相一致。5.10.1.6 充装量大于3kg的灭火器,其结构应设计成无需支撑便能垂直放置。受压的筒体底部与地面应有5mm以上的间隙。如果受压筒体底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则其底部的厚度应不小于筒身部分最小厚度的1.5倍。5.10.1.7 焊接筒体的材料应具有可焊性,材料中的碳、硫、磷的最大含量分别为:0.25%、0.05%、0.05%;焊接的材料应与被焊接筒体的材料相适合。5.10.1.8筒体的测量壁厚应大于按公式(1)计算的最小壁厚,并且应不小于0.70mm。 式中:S最小壁厚,mm;D0筒体外径,对于非圆柱形筒身,为灭火器筒身的最大外对角线,mm;K系数,当D080时,取0.45mm;当80D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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