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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腾飞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研业务管理,规范科研业务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依据腾飞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业务支出”,是指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现场试验以及对前瞻性理论技术及工艺储备进行研究等发生的用于科研方面的全部支出,包括科研机构费用和科研项目支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机构”,是指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研活动而设立的研究院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包括腾飞重大科技专项和公司日常科研项目。 按资金来源渠道划分,科研项
2、目包括腾飞投资计划安排的腾飞科研项目、公司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及国家、省资助专项技术改造、技术研究项目等通过其它渠道取得经费的科研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化研发支出”,是指核算研究阶段科研机构、科研项目发生的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以及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化研发支出”,是指核算购置的科研设备支出、重点试验室建设支出和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处主要职责:
3、 (一) 负责组织科研业务核算; (二) 负责划分科研项目支出与生产成本费用界线; (三) 负责编制科研业务预算报表及相关资料; (四) 负责分解落实腾飞下达的科研业务预算指标; (五) 负责编制科研业务决算及各种管理报表。 第九条 公司科技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组织编制科研项目计划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 负责组织科研机构及各单位编制开题设计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并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 负责审核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界定“费用化”和“资本化”属性,保证专款专用,将费用控制在预算指标内; (四) 负责组织验收科研项目,认定专有技术,办理产权申请等工作; (五) 负
4、责提供科研费用付款计划及独立核算单位拨款计划; (六) 负责参与科研业务相关预算报表编制工作,分析科研项目支出情况; (七) 负责对科研零购更新设备进行审批。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项目,依据设计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 (二)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科研机构费用;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科研业务预算。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处按照腾飞预算编制要求,组织编制科研业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处根据中油项目计划、地区项目计划、政府下拨项目资金以及公司预算编制方案,组织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报
5、送财务处。 科技处按项目提供费用化和资本化研发支出明细金额,对科研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分析。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科研设备费、其他直接费用、人员费、管理费。人员费、管理费已通过其他途径列支的,应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根据科研产品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向财务处提供科研产品收入预算和成本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做调整,需调整项目经费预算,按公司预算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腾飞级科研项目外协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30%。国际合作为主的科研项目外协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0%。重大科研专项外协经费不超过课题总经费10%。 科研项目外协经费超出规定比例或总额超
6、过1000万元,需经腾飞科技管理部审批后,方可签订外协合同。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 第十六条 费用化研发支出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后,财务处经办人员按内控流程要求审核: (一)科研机构日常费用,报科研机构相关主管领导、财务处驻厂财务科长审核审批; (二)科研机构及各单位科研项目费用,报单位主管领导、科技处主管处长、财务处驻厂财务科长审核审批; (三)科技处发生的科研项目费用,报科技处、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核审批。 第十七条 开发阶段支出最终未能形成资产,科技处填报资本化研发支出转费用化研发支出申请表,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红字冲销“资本化研发支出”科目有关发生额,同时转入“费用化研发支出”
7、科目。 第十八条 新产品补助经费下拨前确需发生的相关费用,科技处填报新产品补助经费提前使用申请表,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办理。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科技处填报项目经费清算表或专项资金补助款清算表,经科技处、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核后,财务处经办人员留存备案。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不允许串项使用。 第二十一条 资本化研发支出审批程序执行公司资本性支出财务管理规定。 第五章 核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科研业务支出通过“费用化研发支出”和“资本化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分别按机构和项目明细进行归集。 第二十三条 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支出,通过“费用化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月末,“
8、费用化研发支出”科目余额按明细项目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相应明细项目。 向公司外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支出不在“费用化研发支出”科目核算,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科研项目签订的外协服务合同,服务单位还提供相关设备,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购置的科研设备及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均通过“资本化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科研业务形成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除专门用于科研活动以外,均应按资产受益的生产经营业务对象划转至相应业务板块。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及省拨款项目未明确是政府资本性拨款项目,应按政府补助业务进行处理。收到拨款,与资产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借记“银行存款”,
9、贷记“递延收益”;与当期收益相关的,借记“银行存款”,货记“营业外收入”。 发生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资本化研发支出”科目归集,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科目;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费用化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形成长期资产的,在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或与以后期间收益难以区分的相关部分,在项目期内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或按腾飞规定,按照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十六条 科研及环保产品所得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第二十七条 科研机构所属质检分析所、环保监测所及自办刊物所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经审批支出科研经费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科研经费核算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