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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绿化种植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 ( )-LHLW- 甲方: 乙方: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收款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绿化种植劳务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 3.施工规范: 二、承包范围甲方提供苗木,乙方绿化种植包工、包含种植乔木所需要的吊车;包苗木卸货、二次搬运、土方精平、迁移、定点放线、打穴、修枝、支撑,施工期间补植或更换种植位置、施肥、打药、浇水、养护,包移交、包工期、包
2、窝工及误工费用、包安全、包质量、包竣工验收、包清场(乙方施工范围内,乙方每天须把自身产生的垃圾清理并转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包施工期间的苗木养护(养护费用从苗木种植后第四个月起算);精平费用指场地正负20公分内的平整。 三、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种植部分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90 天;具体以甲方项目部要求工期为准。因设计或工程变更影响到施工工期,且该变更会影响到主要工序,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单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并以甲方核定为准。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工期不再顺延。四、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详见附表,暂定承包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 )
3、,最终结算以现场双方签证实际工程量为准。本工程范围内不再进行计工签证,因新增工程确需要点工的,应提前向甲方书面申报用工申请,以甲方批准的为准,未通过甲方核准的不计用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施工调整使得实际使用的提出的材料、设备发生变化或乙方已完工程量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变化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报价,列明数量、单价及总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给乙方。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双方对价款变化未能取得协商一致前,乙方应确保施工继续进行,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施工。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
4、为原则。2.不提供工人宿舍。3.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之间的关系。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情况调配各施工队的施工工作面,为加快工程进度,乙方的人工数量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安排多个施工队进场分区施工,乙方不得有异议。4.审定乙方月、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监督实施。考核乙方施工队的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制定考核及奖罚制度。统筹安排施工工作面,调度指挥乙方的工作。5.提供由甲方供应的工程材料(如有)和养护用洒水车。6.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计量。7.审定乙方每月申报的完工工程量,按月进行计量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审核并及时支付乙方上个月申报的进度款。8.因乙方的施工进度(连续两周完不成计划进度
5、)或施工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清算支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9.甲方项目部每天审核乙方工队实际出勤人数单(包括工人出勤时间、工种、用工数、工作内容及带班人数),并备案。10.入场前,乙方必须上报所有人员真实身份资料,由甲方代为统一办理劳务工保险,并不构成乙方劳务工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依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让乙方未购买保险并未生效者不得入场。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行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2.从施工用水、电接驳点接驳
6、施工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节约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杜绝浪费水电现象如发现水源不关造成浪费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3.自行承担工人伙食、生活水电、交通、住宿费用。4.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人员施工,确保最少施工人员为 人,高峰施工人员为 人以上,施工期间和成活养护期绿化养护人员 人以上。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且连续两周不能完成周计划,甲方有权指定其它施工队完成其工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应按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项目部施工会议,遵守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工地现场管理条例、各项管理制度、奖罚制度。6.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至指定地
7、点。因不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由甲方派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须保持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整洁。7.在甲方指定的工作面上进行施工,不得自行选取工作面或不接受甲方指定的工作面,或以工作面的难度为由要求提高工程承包价格。8.保持和其它施工队的良好沟通。乙方的工队内部或与其它施工队发生任何严重纠纷,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每月25日前如实申报本月已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如工程量虚报、假报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按虚报、假报数额的10%以上处罚,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月不申报的,作自动放弃;乙方收取每笔进度款时,甲方项目部有权先行发放工人工
8、资后再将余款支付乙方,乙方予以确认。10.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进行罚款的,乙方应按双倍罚款数额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11.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当或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声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加相应处罚。12.乙方承诺对本工程自行进行施工及管理,不得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因乙方存在再转包或分包的事实或因乙方的施工进度、安全或质量出现问题、工人闹事影响甲方施工或重大声誉损失的,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离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发生上
9、述情况时,甲方将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作结算,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不结算的,视为自动放弃结算。13.乙方负责工地现场施工放线,因乙方施工指挥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失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4.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甲方发出变更或新增工作内容的工程指令时,乙方应按要求实施,不得以单价偏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它工队施工,按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场,合同费用按照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
10、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当月如果有整改通知而无整改实际行动的,甲方可停止进度款支付,直至整改完成。如乙方拒不整改的,按违约部份价款3倍处罚,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16.乙方须上报施工及养护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甲方备案。人员要长期固定,并配备数量充足的专业施工员。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技术及养护人员。甲方有权抽查乙方人员是否进驻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增加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以上人员每月在岗不得少于28天,如发现人员不齐或者擅自离开,将处以1000元罚款/人天。17.乙方工队指定负责人必须每日与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核对出勤人数情况并签名确认,每月汇总。甲方项目部施工日志作为乙
11、方人员每天在现场工作的记录,乙方予以确认。18.如因乙方种植和养管的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乙方应负责补植。19.如因乙方工人闹事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并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罚金。七、材料管理1.根据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苗木、支撑、肥料、农药等),乙方应提前一周制定相应的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审核。2.乙方应将甲方供应材料的损耗控制在甲方项目部要求的范围之内,杜绝浪费,超出部份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若随意丢弃甲方供应的材料或对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损失,接受损失额度的双倍罚款。3.甲方运至工地的苗木,应与乙方办理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交接前,乙方应对苗木质量进行
12、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场提出,经双方协商,如可以使用,乙方应在交接单上记录验收意见;如需退换货,由甲方负责处理。4.如有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参照上述第3款执行。5.乙方负责已接收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乙方应承担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6.甲方只负责将材料送至货车能到达施工场地内,施工场地内的材料搬运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计费用。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工地材料出场,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8.根据现场需要,乙方可从甲方处领取工衣、安全帽,并进行登记,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9.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施工人员,并能够灵活调配,苗木到场之前做
13、好场地清理、土方换填、挖好树穴、备好肥料等准备工作,保证当天到场的苗木当天能够种植完毕(包括支撑和淋定根水等),确保苗木的成活率。八、养护责任1.乙方负责现场的苗木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松土、浇水、修枝、施肥、打药、清(保)洁等。2.苗木成活率要求:乔木为 95 %;灌木为 97 %。超过成活率要求的,补植费由乙方承担,苗木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低于成活率要求的,乙方除承担补植费以外,还需按照补植费双倍支付违约金,苗木费用由甲方承担。3.养护期间的水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能浪费水资源,如发现每次罚款100至200元。4.如果有恶劣天气,应提前做好防洪、防风、保温、防汗等措施,保证苗木的存活率,如果因
14、此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乙方应重新补种,并承担相应的养护责任。九、计划及延误处理1.乙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周计划、月计划等报甲方审核批准,乙方遵照执行。2.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可以顺延:工程量增加超过20%、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但乙方必须在7天内书面提请甲方书面确认。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计划工期不顺延。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 天,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延误5天以上的,乙方应在2 天内采取具体可行的赶工措施;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15、80%支付。5.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十、工程验收1.乙方须在完成每道工序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还需完成计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没有进行验收和计量,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甲方有权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项工程款项;因此部分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工程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4.所有工程完工后,进行整体验收。最终以甲方验收通过为质量合格标准。十一、工程款支付1.种植费的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支付至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种植完工后,经甲方、建设单位业主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至种植部分工程结算价的 %;余款于成活养护期结束,且乙方完成相关死亡苗木补植工作后,经甲方、建设单位业主验收合格,相关管养单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