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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一、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
2、。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三)加强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各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三资”中心主任对村集体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二、规范收支监管(一)加强收支管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年内可能实现的收入进行摸排,建立村级收入来源档案,村委会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年度村级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
3、大会通过,书面报“三资”中心备案;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区农委、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建立领取、登记、核销台账;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收取的资金必须三日内缴存银行。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务。(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票据;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村为单位统一列表造册,务工者签字盖章,严禁白纸条入账。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村监委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
4、章。所有单据均由村委会主任审批,附村“两委”班子、村监委集体研究记录;单笔10000元以上的超大额开支还要附村民代表通过的会议录;属于项目工程类的,5万以下还要附议标、附合同、验收单,5万以上附招投标文书、承包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等支撑材料。村所有支出票据由村报账员报送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联系负责人、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镇政府主要领导等审核确认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实行转账支付;对个别单笔10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可由村报账员代领现金并在3日内支付给当事人。(三)规范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各项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报酬严格按
5、照区委组织部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和自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务工补贴办法,务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60元以内,村民在本村内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100元以内,技术性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200元以内,由各村在不突破标准前提下结合实际自定。村级实行零招待,上级部门下村工作不得在村就餐,遇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按规定交纳就餐费。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开会以及在村内开展各种活动不得开支就餐费。村级办公用品开支,原则上每村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购买2000以上的办公设备应事先填报申请表,经包村负责人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上级部门组织村干
6、部、党员、人大代表和“一村一大”等人员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在村级报销,由组织方承担;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须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并报告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村干部因村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所产生的差旅费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村贫困户、老村干、党员生病死亡慰问等补助标准,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同意。各种节庆活动,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赞助费(不含村办企业)。村集体资金不得为农户垫付水稻、油菜、新农合等保险,不得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应由政府部门全额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不
7、得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保,兴办村内各项公益事业不得举债。三、加强资产、资源管理(一)定期盘点资产、资源。各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资源盘点。加强集体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制度。对村集体自购、建造的固定资产,村级工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对上级各部门捐赠或通过项目等其他资金建成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确定其原始价值,纳入账内管理;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账,以免造成流失。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固定资产、资源发生增减变动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8、。(二)透明资产、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租赁经营的,必须进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站)交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承包人,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凡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必须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三)建立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联系村负责人审核,报镇政府审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经
9、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四、规范财务公开(一)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每季度(1、4、7、10月15日前)逐笔逐项详细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现金、存款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村报账员登记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年末时增加公布各项固定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重要的财务活动和多数村民或村监委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二)财务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村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
10、式辅助公开。(三)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各村报账结束后,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及时结账记账,完成账务处理后编制财务公开资料反馈到村,由村委会和村监委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实行财务公开回执,财务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监委、村报账员和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对公开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监委审核并标注“此次公开群众无异议”等字样,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财务公开的资料一式三份,上墙一份(拍照留存),镇、村各留一份,财务公开的资料,镇、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五、加强财务监督(一)加强财务审计。镇
11、定期组织纪检、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至少审计三分之一的村,三年轮审一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健全“三资”信息化平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把各村固定资产、资源(拍照)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扫描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对村民关注的土地征用、资产租用、资源承包、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确保“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公开可查询,实现市、区、镇三级联网的网络预警监管功能,便于农民群众和上级部门查询和监督。(三)严肃责任追究。把“三资”管理的职责和要求适时纳入“村为主”考核机制,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村级“两委”班子、村主要负责人勤廉述评的主要内容。凡“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群众有意见的村和村主要干部,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对违规改变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低价处理农村集体“三资”、不执行“三资”管理制度等,造成“三资”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