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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水电使用实施细则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公寓住宿人员。之江校区根据实际情况由之江学院自行制定。第一条 学校为每间学生公寓提供照明、小功率电器用电和生活用水的基本保障,对有条件的公寓有偿提供空调、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的用电服务。第二条 水电计量及缴费1、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用水实行装表计量、按表收费的形式。学校给予一定的免费用水指标,超额部分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由公寓服务中心每两
2、个月抄表结算。 2、学生公寓用电采用智能集中式电量计量管理系统,实行充值用电、节约使用的原则。当寝室智能电表显示20度以下时,公寓服务中心会在公寓大厅张贴低电提醒寝室号,住宿人员须至两校区后勤综合服务大厅及时缴费充电;当智能电表度数为0度时,系统将自动断电(为提供便利,夜间电表余额不足时将在次日上午断电,住宿人员须在次日及时缴费充电)。第三条 免费水电指标住宿学生、辅导员实行水电配给使用、超额付费使用的原则,以下为不同类型住宿人员的免费水电指标(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学年按10个月计,辅导员一学年按12个月计):住宿类型用电免费指标用水免费指标本科生(计划内)3度/人月3吨/人月硕士生(计划
3、内)8度/人月3吨/人月博士生(计划内)24度/人月3吨/人月辅导员(含2+3辅导员)80度/人月3吨/人月免费水电指标由公寓服务中心按每学期为一周期拨给。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计由同寝室人员分摊。超额水电费用按杭州市城市居民住宅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第四条 学生入住、毕业或寝室调整时应及时查看水表、电表,并与管理员核对。毕业或寝室调整的学生必须结清所在寝室的水电费余额并检查水电设备完好情况,由公寓管理员检查核对后方可离开。如有人为损坏设备的照价赔偿。第五条 住宿人员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水电使用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水电设备;树立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
4、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第六条 寝室用电安全1、住宿人员自行购买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都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学生寝室内禁止烹煮,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电烙铁、电热毯、电饭煲、电火锅等违禁电器具,对充电器,吹风机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2、公寓服务中心可在电力许可的公寓楼开通办理学生公寓空调、热水器租赁服务,有需要的寝室按规定的租赁程序办理。住宿人员如需自行安装和使用空调、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在所在公寓楼电力许可的前提下,经全体寝室成员协商同意、家长批准、学院盖章,凭正规购买
5、发票以寝室为单位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由公寓中心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安装使用。3、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水电设施、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拉电线,等。凡因超载用电而造成供电线路及设备损坏等,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学院。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处理。第七条 设备设施维修1、寝室内水电零星维修。寝室灯管、水龙头等水电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本楼值班员报修,并认真详细填写报修单,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接收报修单并及时派人维修。一般的维修要在24小时内完成,如遇突发应急维修,维修人员要在1小时内到场处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责任人不明的,由寝室全体成员集体承担赔偿责任。2、楼内公共部位水电设施维修。住宿人员凡在公寓楼内发现公共部位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公寓服务中心报修,由公寓服务中心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巡查并尽最快速度修复,对于突发性故障,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