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物料短途运输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厂内物料短途运输合同.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XX水泥有限公司厂内物料短途运输承 包 合 同发包方:XXXX有限公司承包方:日期:运 输 承 包 合 同发包方(全称):XXX有限公司承包方(全称)合同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厂区内物料短途运输(含装卸)作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作概况1.1.作业名称:XXX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厂区内物料短途运输作业(含所需要的装卸工作)。1.2.工作地点:XXX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生产厂区范围内。1.3.运输设备及资金来源:承包方自筹。1.4.承包方工作内容:负责水泥
2、生产所需一切物料的进场码堆整理及倒运进破碎机口和下料口,具体分三大部份:1、熟料生产系统原料铲运:从原燃材料进厂到物料入库:(1)石灰石:石灰石露天堆场石灰石破碎机入料口;(2)原煤:原煤堆棚原煤破碎入料口或临时下料口;(3).高硅土:原料堆棚高硅土入料口;(4).高铝土:原料堆棚高铝土入料口;(5).铁矿泥:铁矿泥堆棚铁矿泥入料口。辅助原料:粘土(火山灰、砂岩)堆场粘土(火山灰、砂岩)破碎机入料口;铁矿石(硫铁矿尾渣、硫酸渣)堆场入料口;石膏(天然石膏、工业副产石膏)堆场入料口;混合材(石灰石、炉渣、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烧粘土等)堆场入料口;其他:堆场内的倒运、整理及厂内其它部分漏料的倒运
3、、整理。2熟料中转:从熟料发货站转运到水泥粉磨车间熟料堆棚,包括汽车接运和铲车起堆;3水泥磨制系统物料铲运:(1).熟料:熟料堆棚熟料入料口;(2).石膏:石膏堆埸破碎机入料口:(3).混合材:混合材堆埸入料口;4、其他:生产过程零星物料/备件/设备的铲运,如:(1).因预均化堆场内设备故障需铲运物料到临时下料斗以保证生产;(2).生料立磨吐渣外排物料铲运回石灰石预均化堆埸;(3).增湿塔外排料粉铲运回预均化堆埸;(4).系统堵料清理需铲运到厂内指定地点;(5).回转窑大修废砖/废浇注料清理,及耐火材料转运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具体见10.4条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倒运管
4、理发包方委托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中控室、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化验室及安环室对承包方在厂区内从事倒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包方从事厂区内物料倒运的人员及设备必须按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中控室的指令工作。2.2承包方内部管理2.2.1承包方应为本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将机构负责人姓名、联络方式以书面形式报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中控室。2.2.2承包方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承包方如确需要更换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至少提前5天以形式通知发包方。2.2.3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机构负责人。2.3.发包方工作发包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开通
5、工作场地的通道,以及约定的工作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运输工作的需要,保证倒运物料流程的畅通,发出明确的、合理的指令通知单。2.4.承包方工作2.4.1承包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生产线指令,及时组织厂区内物料的短途运输(含所需装卸)工作,确保发包方生产正常进行。(2)及时对自有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不得因设备故障影响发包方生产;(3)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自行负责。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工作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开展合同范围内工作的有关手续;(4)做好物料运输作业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6、筑物、发包方设备、树木的保护工作;(5)保证工作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不得留有洒落物料(指工程机械能清理的部分,不含人工清扫)。2.4.2承包方未能履行2.4.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三、运输组织设计3.1.进度计划3.1.1承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调配运输设备进入工作场地,将运输作业计划提交发包方中控室,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3.1.2承包方必须按生产技术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运输倒运,并接受中控室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运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中控室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中控室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
7、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2开工时间承包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按中控室的工作要求进场,开始合同范围内的运输(含装卸)工作。四、质量与检验4.1.工作质量要求承包方工作质量为: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原、燃材料的运输(装卸)工作,确保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的生产正常进行;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物料混杂、运错物料(物料入错仓/口)以及运输(装卸)不及时造成发包方主机设备停机事故,则发包方有权按合同条款索赔。4.2检查和返工4.2.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中控室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作业,接受有关生产部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
8、验提供便利条件。4.22承包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包方应按工作质量要求的标准重新工作,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和重新工作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2.3因中控室指令失误导致承包方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五、安全工作5.1安全工作与检查5.1.1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及国家相应的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厂区内运输工作,并接受发包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因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5.1.2发包方应对其在厂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方不得要求承
9、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损失或导致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5.1.3承包方每次铲运物料入仓前,必须确认料仓内无人作业;铲车或中转物料的车辆,必须按发包方规定控制厂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5.2.安全防护发包方在厂区内设有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理、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指示标志,以及必要的防护、照明设施。承包方在上述地段附近工作时,就在开工前向安环室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安环室认可后,视具体情况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落实并实施。5.3事故处理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
10、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生产主管领导,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5.3.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满前一个月,如合同双方无异议就按照本合同继续执行。如存有异议则对续约、变更或中止合同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书面条款。七、合同价款(按上述“承包方工作内容三大部份”划分)及相关问题:7.1 熟料生产系统原料铲运,按当月月底盘核熟料产量计价,单价为¥ 元/吨熟料,由承包方开具运输发票和承担税费。7.2 熟料转运:按发包方地磅计量的中转量计算,单价为 元/吨熟料,由承包方开具运输发票和承
11、担税费。7.3 水泥粉磨系统物料铲运:按当月月底盘核水泥产量计价,单价为 元/吨,由承包方负责开具运输发票和承担税费。7.4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调阅月度物料平衡表,承包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参与发包方的月度盘库。7.5 双方在合同里约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因此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合同别有约定以外)不得要求改变。7.6 国家有关部门对燃油售价超过合同签定时售价的8%时,双方协商合同价款的调整,油价按市场油价8600元/吨柴油为起步油价。八、付款时间在发包方统计确定月生产熟料产量结果后5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通报应结款额。每月15-20日支付上月价款80%,承包方开具全额含税运输发票,余下
12、的20%在该次付款后55天内付清。九、承包方所需材料、设备9.1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车辆时,应经发包方认可后才能使用。9.2承包方必须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在发包方正常生产期间,长期驻有至少七台较新的、经发包方确认能正常工作的ZL50型铲车;如发包方生产急需时,须立即增派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以满足发包方的生产需求。如发包方因停工停产时间较长,致承包方车辆闲置时,承包方可在不影响发包方生产的前提下,撤出闲置车辆,待发包方确有需要时再进场。9.3承包方的车辆、材料进出发包方工作场地时须按发包方的管理条例办理进出证方可进出发包方的工作场地。9.4承包方材料采购、设备维修:车辆消耗的燃料、维修保养
13、材料、维修费用、及全部的人工成本和消耗费用等因运输所产生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9.5承包方不得在发包方厂区内建立油库、维修车间。有故障车辆应按发包方管理条例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后,驶出发包方厂区修理;若经发包方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车辆确实不能行走时,承包方经发包方生产部同意方可派出修理人员及相应的检修工器具、材料进入发包方厂区修理故障车辆。并按9.3条款执行。9.6承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的工器具、材料维修车辆,如确需要使用发包方材料,需经发包方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并支付相应费用。十、其它变更10.1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运输工作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0.2发包方
14、因特殊情况,须调运承包方车辆用于合同条款以外在厂区的临时作业时,承包必须服从调度。10.3发包方因某种物料堆放位置距离下料口较远,承包使用两台铲车每班(8小时)正常工作达到6小时也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时,发包方要负责提供汽车转运,转运装车由承包方。因现场码堆不规范、不及时,发生的汽车转运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0.4发包方用于临时调运作业的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0小时,超过上述时间的临时调运作业时间的费用为:L50型铲车按每小时 元计算。发包方安排的临时倒运工作需使用其他倒运工具时,倒运作业的费用为:350挖机按每小时 元计算;220挖机按每小时 元计算,场内倒运(使用实际装载量30吨以上汽车)按 元/
15、吨计算,从车间倒运废料到石灰石堆场按 元/吨计算。十一、确定变更价款11.1发包方在确认运输工作需要作出变更时,需在变更的工作实施前10天前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需在变更工作实施前5天内,提出变更运输价款的书面函,交由发包方确认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11.2承包方在工作变更实施前10天内,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11.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作价款报告之日起10天内予以确认,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予回答时,自变更工作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视为变更工作价款已被确认。11.4发包方不同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