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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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技术文件 /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完整 正式 规范)编制人:_审核人:_日 期:_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说明: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管理流程,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省国资委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

2、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物资设备, 作为低值易耗品, 由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自行建立帐册进行购买、验收入库、领用等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 实行公司和使用(管理)单位两级管理, 以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为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入库、领用、转移、处置、报废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

3、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分公司、子公司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三)负责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包括购置(购建)、验收、保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内部转移、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 监督指导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四)参与固定资产投保索赔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侍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管理, 建立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台账; (二)负责对固定资

4、产的购置(购建)、转让、出售、置换、报废、内部转移、损失财务核销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四)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的日常管理, 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申报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购建)预算; (二)配合公司财务部、办公室组织的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 (三)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包括购置(购建)、验收、保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内部转移、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 (五)其他固定资

5、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折旧 第八条公司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入帐, 入帐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增加补充设备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 (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付价值; (四)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第九条不得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该类或个别固定资产已经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低于市场价值, 经使用(管理)单位会同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确认并经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对低于市价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_大安全隐患的

6、; (二)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 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改变而必须拆除的; (三)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作用易发生危险的; (四)使用年限未到但因事故或其他灾害, 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五)能耗较大或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六)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机器设备; (七)其他达到应当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以报废方式进行处置的, 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一)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 由公司分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领导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 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二)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 由

7、公司分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领导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报董事会决策。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经过转让、出售、置换或报废处置后, 公司办公室或有关使用(管理)单位应将有关批准的文件或网上审批流程截图及相关合同资料一份提交至财务部, 由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公司办公室及相关使用(管理)单位及时对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进行更新。 第七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 擅自出租、变卖、报废、抵押、侵占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的被盗有过错时, 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 给予责任人政纪或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由于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 由公司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等及时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提出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的书面处理意见, 经公司分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领导同意, 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分(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责。 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印发关于转发执行本办法的通知, 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也可以印发关于转发执行本办法的通知, 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2 页/共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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