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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全面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3 职责( 1)安保部 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2)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4 内容与要求4.1 危险作业范畴及基本要求( 1)本制度涉及的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破土作业等。( 2)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
2、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 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4.2 动火作业实用文案( 1)在公司区,除营运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方可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保部审批, 特别危险区动火, 报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4)安保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
3、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保部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即危险作业审批表);实用文案(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
4、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保部 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5)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 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4.4 临时用电、带电作业( 1)临时用电需经安保部审批,带电作业由 工程部和安保部 共同审批。( 2)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3)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
5、加贴警示标志。如: “有人检修,切勿合闸 ”;( 4)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登高进行检修时, 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6)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如果在配电房停电、 送电,必需严格执行 “工作票 ”和“操实用文案作票 ”制度。( 7)当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严格执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4.5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定义: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 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 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
6、作业高度在15 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中有关规定、 化工部颁发的 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 系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帽, 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 (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抢险需要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分管副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5)高处作业的人员必
7、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实用文案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否则不准作业。(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
8、手中不得拿物件, 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 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 物体或杂物等, 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 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 防止坠落伤人, 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实用文案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 、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
9、, 必须铺设坚固、 防滑的脚手板, 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在吊笼内作业时, 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 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 1 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 2.5 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4.6 大型吊装作业( 1)部门内部日常吊装作业,由部门制定吊装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部门相同吊装作业可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 2)两个以
10、上部门交叉作业,由组织吊装的部门组织制定吊装方案, 安保部 审批;( 3)当动用外单位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由组织吊装的部门制定吊装方案, 安保部 审批。4.7 交叉作业实用文案(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 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 所在部门 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相关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 作业人员有权利向公司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 由责任人员的公司承担事故责任。4.8 破土作业由安保部 审批。破土作业前公司破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必须通知 设备管理部门 动力调度、 管网、地下线路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分析, 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 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5 表单记录( 1)危险作业审批表( 2)动火作业审批表( 3)临时用电审批表实用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