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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一、现行规划的批复及修改情况1二、规划目标执行情况3三、规划实施评估结论9第二章 规划调整概况13一、规划调整技术路线13二、规划调整组织与过程14第三章 基础数据说明16一、自然地理数据16二、社会经济数据17三、土地利用数据17第四章 规划目标/指标调整与分解22一、耕地保有量调整与分解22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与分解24三、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调整与分解26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与分解26五、土地
2、整治补充耕地任务调整与分解26第五章 “三线”划定28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8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32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37第六章 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分析39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9二、减缓负面环境影响的措施40三、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41第七章 规划调整成果43一、规划实施评估成果43二、规划调整成果43三、规划调整数据库成果45第八章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46一、与上级规划的协调46二、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46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46四、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47五、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衔接48六、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衔接48第九章 规划指标安排的可行性49一、基础数据可
3、靠49二、征求意见,多方案比选49三、结合实际,突出晋源特色49四、保障措施得当50II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第一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一、现行规划的批复及修改情况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2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于2015年4月1日通过专家论证,2015年10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晋政函201587号对修改方案进行了批复。晋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专家论证,并于2016年8月9日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修改后,全区耕
4、地保有量为4323.07公顷,与原规划一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761.29公顷,比原规划(8596.99公顷)大164.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14.00公顷,比原规划(612.14公顷)大498.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465.46公顷,比原规划2350.20公顷大115.26公顷。本次晋源区规划调整即在省政府2015年批准修改的规划基础上进行的。(一)规划的主要目标与指标情况1、农用地保护目标2020年,全区规划的农用地总规模为19355.17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6.75%。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12.61公顷(即包含“挂钩”及矿业用地整合复垦后补充
5、的耕地)。【注:太原市规划下达本区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为3812.61公顷(即不包含“挂钩”及矿业用地整合时的规划耕地保有量面积)】规划期内,全区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27.21公顷,并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比太原市规划下达本区的基本农田面积一致。到2020年全区规划的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规模分别为509.92公顷、13413.26公顷、1108.92公顷。2、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全区的建设用地规模为8981.67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30.9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250.59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4846.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393.32公顷;交通水利用
6、地规模为1299.4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11.24公顷。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2006-2020年,全区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465.4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43.09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33.6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45.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27.8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7.75公顷)其中矿业用地整合指标7.6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54公顷)。4、其他土地规模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规模为878.0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03%。其中,全区水域用地规模为651.87公顷;自然保留地规模为226.21公顷。5、规划土地整治
7、目标任务2006-2020年,全区规划的土地整治总目标为1122.34公顷(其中补充耕地727.5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整治规模为985.45公顷(其中补充耕地60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规模为136.89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27.82公顷)其中矿业用地整合复垦规模为7.53公顷(补充耕地0.70公顷)。6、规划人均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9.3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132平方米以内。二、规划目标执行情况(一)耕地指标执行情况截止到201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4648.00公顷,具体情况为:比上级规划下达本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4
8、275.81公顷)多372.19公顷,完成比例情况为108.70%;比本区规划(包括挂钩和矿业用地整合复垦耕地后)的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4323.07公顷多324.93公顷,完成比例情况为107.52%。规划实施期间,尽管全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在持续快速经济增长压力下,耕地资源保护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截止到评估时点基本完成了阶段耕地保有量指标。2006-2015年规划实施期间,全区耕地面积净减少621.04公顷。期间,因建设占用694.1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48.54公顷,合计减少耕地面积为742.68公顷;因实施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增加耕地面积为121
9、.64公顷。(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2015年,全区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35.53公顷,比市级下达的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227.21公顷多308.32公顷。多出的这部分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规划中位置不确定项目落地后占用基本农田的核销。因此,至评估时点基本农田保护阶段指标完成的较好。(三)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7457.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051.2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478.3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406.6公顷;与现行规划的2020年相应用地控制规模比,剩余发展空间依次为1303.47公顷、1199.37公顷、1378.96公顷、10
10、4.01公顷。这表明,在规划实施期间,全区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较好。2006-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从6499.45公顷增加到7457.82公顷,净增加958.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5201.64公顷增加到6051.22公顷,净增加849.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从2587.75公顷增加到3478.32公顷,净增加890.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1297.81公顷增加到1406.6公顷,净增加108.76公顷。(四)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指标使用情况规划至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465.46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2305.35公顷,占用耕地1543.0
11、9公顷。2006-2015年,全区已建设和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921.9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891.51公顷(含占耕地694.14公顷),与规划相比,剩余指标为1543.4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413.84公顷(含占耕地848.9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至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37.64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2181.35公顷,占用耕地1445.34公顷(其中落实上级下达指标2193.44公顷,占用农用地2055.81公顷,占用耕地1375.49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全区新增建设用地921.98公顷,占用农用地891.51公顷,占用耕地694.14公顷,全部为上
12、级下达指标,各类新增指标情况如下: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08.62公顷,占用农用地1962.42公顷,占用耕地1299.38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全区实际使用新增城镇用地指标860.95公顷,占用农用地834.53公顷,占用耕地649.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40公顷,占用农用地8.40公顷,占用耕地6.22公顷;通过复垦减少162.78公顷,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54.38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全区没有使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由于规划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因此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了40.99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
13、地:规划至2020年,全区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1.03公顷,占用农用地11.03公顷,占用耕地9.87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全区没有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区新增交通用地207.82公顷,占用农用地197.73公顷,占用耕地129.87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全区实际使用交通用地指标61.03公顷,占用农用地56.98公顷,占用耕地44.30公顷。规划期内,全区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77公顷,占用农用地1.77公顷,不占用耕地;全区未安排水利用地指标。截止评估时点,全区未使用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因此水利建设用地保持在617.3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变为243
14、.89公顷,减少了1.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规划期内,全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127.82公顷,占用农用地124.00公顷,占用耕地97.75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全区还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五)人均用地和节约用地情况2015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478.32公顷,城镇人口15.59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23.26/人,低于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90.1/人,高于2020年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到215.33/人,这说明全区的城镇工矿用地利用效率在逐渐提高。2015年,全区农村居民用地规模为2572.90公顷,与2005年农村居
15、民点用地规模2613.89公顷相比,净减少了40.99公顷。综上所述,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总体得到了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效率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六)生态用地保护情况规划基期年(2005年),晋源区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1996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7%;规划至2020年,以上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1889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18%;截止评估时点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晋源区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1929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54%,比规划基期年减少了677.23公顷。各种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比规划目标年多394.39公顷。根据晋源区建设生态旅游型新城的客观需求,今后应重点加强具备生态功能用地的保护,以确保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晋源区生态保护用地情况详见表4-1。(七)规划空间布局安排1、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分析规划执行期间,全区各类用地按照规划布局方案逐步落实,用地布局趋于合理。农用地布局变化中,耕地的变化最为显著。规划执行期间,全区耕地净减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