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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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4日乌鲁木齐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加大调整力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化解过剩产能矛盾,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指导各区(县)、相关企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一、编制依据(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三

2、)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四)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二、划分标准本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限制类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是指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政策,技术水平低并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产业。对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政府不予投资支持,各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对未经核准的限制类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规定进行投资建设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

3、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产;属取证产品的,质监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限制类产业(一)农林业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4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7松脂初加工项目。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

4、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1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二)煤炭1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规模的煤矿项目。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

5、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三)电力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四)石化化工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

6、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

7、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

8、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

9、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

10、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五)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六)钢铁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

11、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

12、电极生产线。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

13、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

14、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七)有色金属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单

15、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八)黄金1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年处理矿石1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5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九)建材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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