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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管理办法(修订稿)为适应我校继续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行为,加强联合办学过程中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联合办学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现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实际,现将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联合办学点是西北师范大学与省内外的办学单位联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生源并协助招生、开展教学活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二条 联合办学点接受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务指导和管理,对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注重办学信
2、誉,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共同维护西北师范大学声誉。同时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联合办学点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继续教育方针政策,遵守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联合办学协议”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职责。 二、联合办学点的设置 第四条 联合办学单位必备的条件 l、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正规办学单位; 2、符合国家规定所要求的办学场地,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条件,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投入; 3、有相应的办学管理机构,一定的办学经验,达到相应办学层次水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4、有较充足的生源,
3、每年招生人数在100人以上,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有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五条 建立办学点的程序 1、符合联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每年于5月底前向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中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对其资质、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和考察后,报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2、联合办学点名称:省内联合办学单位,统一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XXX教学点”,省外联合办学单位,统一使用“西北师范大学YY省函授站”(XXX为联合办学单位名称)。 3、招生人数不到50人的联合办单位,不设教学点,统一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XXX教学班”。 三、签定协
4、议 第六条 联合办学协议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与联合办学单位协商起草。联合办学点在每年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在学院财务代办室一并领取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合办学协议须在新生报到结束两周内签署完毕。 第七条 联合办学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八条 联合办学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办学单位一份,学校财务部门一份,继续教育学院财务代办室和相关管理部门各一份。 第九条 协议书生效后,双方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招生计划变更、生源情况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经双方协商,可对协议书进行适当修改。 第十条 在招生中联合办学
5、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虚假招生宣传、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不能落实协议内容等重大问题,除联合办学单位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可单方取消终止协议。 四、职责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联合办学单位办学条件和生源组织情况,编报招生计划,协调完成招生录取; 3、提供或协助制定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指导、监督其实施; 4、对联合办学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教学过程不定期组织抽查、督查,并负责组织统考、抽考工作; 5、负责学生学籍、成绩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发放毕业证书; 6、
6、为联合办学单位征购教材及教学辅导资料,监督、检查联合办学点教材管理工作; 7、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培训办学点教师及管理人员,召开联合办学点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交流信息,改进工作; 8、对违反规定或教学管理不善,办学质量差的办学点,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预期要求,终止联合办学。 第十二条 联合办学单位的职责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选派思想素质好,管理能力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或干部负责教学、教务及学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结合办学实际,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3、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的招生专业、形式、层次等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采取措施组织生源,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7、 4、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选聘具备相应层次资格的教师任课,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制订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5、做好教学管理文件、材料的归档、报送工作,加强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和远程报送,及时清理体、复、退、转学生学籍,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6、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配合学院做好教材征订、发放和使用,确保教材质量,服务教学需要; 7、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8、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负责教学点学生日常管理,做好食宿、安全、医疗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学习
8、期间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并承担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9、组织评优和奖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1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缴费用要出具正式发票,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接受西北师范大学财务监督。各联合办学点应于每年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按协议规定的分成比例结算第一学年学费;第 二、三年学费在以后每年开学报到一个月内结算。 五、招生、学籍、档案及毕业管理 第十三条 招生、入学注册 1、联合办学点每年5月上旬编报本年度招生计划,要求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逾期不报,责任自负。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总体规划,参考各教学点上报的招生计划、
9、申报专业、生源组织情况向省教育厅中请招生计划,拟定西北师范大学本年度成人招生简章。每年6至8月各教学点组织招生宣传,学生报考等准备工作; 2、8月下旬,各教学点组织生源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进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然后再到所属地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10月第二个双休日统一参加成人高考,11月20日前省招办公布成人高考成绩,12月中旬公布成人高考录取结果,继续教育学院将于次年元月15日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3、每年3月上旬新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于每年三月中旬以前组织新生报到,准确核对新生基本信息,
10、对已录取但未报到新生进行清理,将未报到新生在新生名册备注栏中注明“未报到”,并将己报到和未报到人数统计在名册下方,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新生名册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平台注册学籍,发放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证,已经清理过的未报到新生一律再不予报到。 第十四条 学籍管理 1、新生必须进行学籍注册,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将延用至毕业,学生如需要更改个人身份资料,须在新生入学当年的4月底之前提交申请和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材料,并将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教学点,由教学点统一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因学生的毕业证发放教
11、育部学籍注册信息平台只在每年新生报到时打开一周,新生信息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有权限修改。一旦规定时间结束网络平台关闭,任何人都无法更改任何信息。专升本新生,在报到前必须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 chsi. com. cn/ xlcx)查验专科学历证书,得以确认后方能进行报到注册,否则在教育部网上专升本学生无法注册取得学籍。教育部将于每年5月上旬反馈新生学籍注册情况; 2、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可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办理体学手续,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办理体学一年,服兵役的学生(凭士兵证)可以办理体学两年,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满的学
12、生,可于每学年新生开学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办理复学手续,复学的学生编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停止招生,可编入相近专业学习。既无本专业又无其相近专业可以就读,作退学处理;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4、各联合办学点的学生申请休学、复学、转学或退学,必须有学生本人书写的相关申请材料,由班主任和办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联合办学点公章,于每年新生报到两周内由联合办学点负责,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和毕业生工作 1、各教学点于每年5月上旬拟报招生计划时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领取来年毕业生各种档案材料,并认真组织
13、填写; 2、函授生应于第二学年(每年8月份)参加毕业证数码照相。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的毕业证数码照相可按以上时间参加当地高校组织的学生毕业证数码照相(但必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代码:10736),也可直接与新华社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3、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应于毕业年度10月份由各教学点仔细核对完成,务于10月20前上报毕业生花名册,要求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并将毕业生数码照片按专业顺序分检,为办理毕业证做准备; 4、各教学点要按时填写毕业生相关档案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实习鉴定表、档案袋,其中毕业生登记表、实习鉴定表由各联合办学单位按学号依次顺序每年10月底前造册送
14、教学部审核盖印后交学生工作部。档案袋按学号顺序直接交学生工作部,为集中办理毕业验印工作做准备; 5、毕业证书、学生档案在次年元月初开始领取。各联合办学点必须按协议要求结清所有应交款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统一领取。 六、教学及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联合办学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教学管理部门,承担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检查。并指定负责人和教务人员,负责上报各种教学资料,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工作联系。 1、联合办学单位的学生必须参加西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远程网络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必须严格执行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订审核并下发的教学计划。如果需调整,必须在函授面授一个月前书面
15、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2、联合办学单位函授教育的开学、面授和放假时间应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校历执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校历时间组织面授教学的要提前一月将拟实施的教学安排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报继续教育学院,待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为确保教学质量,联合办学单位的学生必须参加西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抽考和统考,每级学生抽考13门课程,联合办学单位必须提前一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报送考务安排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抽考、统考科目并组织考试。无故不参加抽、统考的学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七条 教师选聘和任职
16、资格审定 1、教学点选聘的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育特点,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 2、任课测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含本科)学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应占任课教师总数的30以上; 3、任课教师应由各联合办学单位的教师担任,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备案;联合办学点需派教师到西北师范大学进修和需西北师范大学派出教师举办讲座的,应于每年5月前分别将计划上报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进行协调和安排。 第十八条 各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 1、联合办学单位必须在函授开学一个月前将工作联系表、任课教师名单、面授课程表、教师授课情况统计表(含副高以上、以下)等教学相关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