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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麦飞防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发展高效农业,经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种植作物提供无人机植保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服务标的1. 乙方将其种植的位于 镇(乡) 村 组 亩作物委托乙方进行病虫害防治地块名称座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备注二、防治期次单次防治时期:拔节期 齐穗至初花期 穗期全程防治乙方对甲方上述田间种植的小麦进行全生育期统防统治,共防治三遍。第一遍防治小麦纹枯病和红蜘蛛,防治时间为小麦拔节期(3月中旬);第二遍防治小麦赤霉病,防治时间为小麦齐穗至初花期(4月下旬至5月上旬);第三遍是小麦穗期“一喷三防”,防治时间为小麦穗期。三、收费
2、标准单次飞防:无人机服务费 元/亩/次,药物费 元/亩;全程飞防(3次): 元/亩。四、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剩余 70% (即人民币 元)的作业费于当次防治结束后7日内结清。 五、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农药和药械,并组织机防手对乙方以上小麦进行病虫害防治,主要防治对象为:小麦纹枯病、赤霉病、等。2、甲方应保证乙方小麦病虫危害损失率在5%以下。如果损失超标,乙方须在水稻收割前提出,经鉴定后其超标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3、因施药时间、使用水量、喷施方法等不当造成的水稻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六、乙方责任:1、提供准确的小麦种植面积
3、。2、采取科学的肥水管理,确保小麦正常生长。3、有义务帮助甲方了解小麦病虫害发生动态,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时间。七、验收乙方在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3日内及时通知甲方。3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防治效果达标。八、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1、发生检疫性、突发性、爆发性病虫害等难以准确、及时防控所造成的损失2、因为施肥、雨水、干旱、污染、除草剂中毒等原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等)造成的小麦损失。4、因特殊天气影响及时的病虫害防治而造成的损失。5、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延误防治时期而造成的损失。6、因人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4、(如在喷药过后立马喷水等)。7、因乙方虚报承包面积,即乙方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承包面积而影响效果所造成的损失。8、对受气候和天气影响较大的病虫害防治,甲方只包防治,不包防治效果。9、其它原因导致的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在 5% 以下。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2、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赔偿约定如果农作物病虫害损失超标严重,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经县级植保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后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仲裁。十一、补充条款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增加补充条款,
5、 并加盖公章,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1、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内,共同实地确定飞防植保作业区域范围、田地分布。田地过于分散(最小连片面积小于30亩)、地形起伏较大、周围电线杆等过于密集的,甲方有权不提供防治服务。乙方单方面变更服务地点,甲方有权不提供防治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结清前次作业费用前,甲方有权不开展后续的飞防作业服务;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5、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代表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授权负责人(签名): 授权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