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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委托方:深圳市 置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受托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乙方” ) 住所:法定代表人:甲方就深圳市龙岗区 街道 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事项委托 乙方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深圳市龙岗区 街道 城 市更新事宜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应向 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1 提供日常的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咨 询、法律文件审核、合同材料审核、针对甲方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遇到的 法律疑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1.2 参与甲
2、方拆迁项目的政策、补偿方案的研究及制订,结合目前 法律法规、政策就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竞争性谈判等拆迁有关事宜出具 书面法律意见。1.3 根据甲方要求,为拆迁补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产权确认、清退租户、土地清理等疑难问题的研究并提供可行的解决建 议方案、对具体的拆迁补偿协议书、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集体资产 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决议的起草及法律审核。1.4 协助贵司起草、审核向街道集体办、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提交 的涉及拆迁项目的法律文件。1.5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的个案,提供法律意 见,并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和纠纷。1.6 对被拆迁户所提出的涉及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
3、和要求,依据法 律法规及政策给予书面答复。1.7 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相关法律问题相关会议及讨论。 第二条 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时间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第三条 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工作组成员3.1 工作组负责人:3.2 如乙方如需变更工作组负责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待甲方 确认后方能变更。第四条 甲方义务4.1 必须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 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以保证乙方提供法律 服务的需要。4.2 配合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 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4.3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第五条 乙方义务5.1 积极、负责地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人 益。5.2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时间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5.3 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5.4 乙方应对其所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如因乙方出 具的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具的书面文件、邮件内容、短 信内容)缺乏正确性,乙方对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6.1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万 元 (RMB 000.00 元 ) 。6.2 服务费采取按季度支付的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5、支付首季度服务费人 民币 元;其余服务费于每季度首月 20号之前支付,每季度支付人 民币 元。6.3 除非双方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咨询费、参加会议、谈判费用、交通费、通讯费及食宿费等差旅 费等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 求甲方再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6.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之前, 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及付 款申请。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6.5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 10日向甲方发出 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6.5.1 若甲方对乙方
6、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 甲方将在收到该付 款通知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 行支付该笔费用。6.5.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 甲方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6.6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政 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全部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印 花税、契税及关税等。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甲方需向税务 机关为乙方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的,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 中直接扣除。6.7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等产生的上述税费计算依据变
7、 化,均不影响本合同价款。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 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7.2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否则,应退还所有甲方支付代理 费用,并支付甲方合同约定费用 20%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3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关于甲方的任何信息、资料、数据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的,应支付甲方服 务费20%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4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期间,如因疏忽、粗心、遗漏等过错,造 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追索乙方赔偿损失。第八条其他8.1就此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履行本合 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8.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