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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
2、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六、人民调解委员
3、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
4、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不收费。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需要多长时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十、开庭调解的主要步骤是什么。1、告知权利义务2、双方当事人陈述3、进行调解4、达成调解协议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公开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和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不宜公开调解。十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
5、,应该怎么办。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十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的纠纷,是否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不是。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当事人要求制作的才制作调解协议。十四、调解协议有什么作用。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十五、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十六、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该怎么办。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
6、;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十七、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十八、依据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十九、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方
7、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二十、调解协议签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就此结束。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庙坝司法司法所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
8、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一)、自愿原则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
9、自愿;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二)、平等原则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
10、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三)、合法原则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
11、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四)合情合理原则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律的权威。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
12、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四
1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
14、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第三篇: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15、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人民调解的涵义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性质不同调解机构性质不同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调解范围不同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理合法的原则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民间纠纷受理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c、受理d、纠纷审查e、纠纷登记调解主要步骤a、告知权利义务b、双方当事人陈述c、进行调解d、达成调解协议5、人民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