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日期:_*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
2、、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年 * 月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总结我国煤矿防灭火的经验和教训,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防灭火措施, 共分六章。第一章、责任分工1、本矿防灭火工作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2、安通科负责自然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以及日常井下明火管理。3、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4、技术科负责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然火灾和外源火灾。5、采煤队及各工程队负责各自煤区域内的电气火灾和日常明火
3、管理。6、供销科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财务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第二章、采掘工艺方面的预防1、我们现采煤层虽属自燃煤层, 采掘过程中凡出现下列现象时, 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按自然煤层对待。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 并超过70, 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 且有上升趋势。2、出现如下预兆之时, 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 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 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 并超过正常温度。风流中氧含量降低, 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3、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巷道
4、布置和支持方式。4、在煤层中掘进的巷道, 禁止空帮空顶, 禁止堆积浮煤。5、开采自燃煤层, 技术科应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范围。6、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m, 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7、所有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 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报矿长、矿总工批准, 8、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的充填或封闭, 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9、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 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帕。10、矿井中风门、风
5、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 避免增加采空区, 煤柱裂隙, 火区的漏风压差。否则, 这种设计的阻力不宜超过100帕。11、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井风井口、井筒, 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 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实现反风, 反风后进入火灾地 点的沼气浓度不得超过2%。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第三章、防灭火装备1、消防供水系统与洒水灭尘共用一套系统, 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 管中水压不低于4公斤/(厘米);水量不小于0.6米/分。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主、付井筒口;井底车场
6、附近的主要峒室内;井底车场内每隔100米处: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 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处。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辩的标志, 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2、必须在井下机电峒室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巷道或峒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 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 。3、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其数量见表1。4、 装备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和氧气及便携式检
7、测仪表, 经常对气体取样分析。5、 矿井应建立以矿井调度室为中心的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联络网, 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救灾情报。第四章、日常防火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 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切实做到:严禁携带明火下井;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严禁使用灯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制度, 建立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 切实做到: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确属井下需要者, 必须符合规定, 并办理手续。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绵纱
8、、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废旧坑木要即时出井。3、采空区必须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 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的措施:采空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 防火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通风设施应搬迁或拆除。采用漏风通道角联化或使采空区进回风侧防火墙同时位于进风侧或回风侧, 以均衡或降低风压差。保护采空区边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 避免产生裂隙漏风。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地面裂隙应进行充填, 以减少地面裂隙漏风。第五章、灭火救灾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向调度室立即汇报, 调度室应立即通知安通科和有关
9、部门迅速查明火情, 同时向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安通科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制定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 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火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 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 值班领导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尚未到达之前, 应立即组织安通科、机电科以及有关部门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 同时, 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
10、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 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3、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 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 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矿长任总指挥, 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 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 指挥井下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职责: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及其可能受灾害波及地区内的人员和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侦察火情, 正确、果断地制定灭火方案。制定防止灾情扩大, 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证救灾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决策灭火救灾的通风制度。基地指挥的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和命令, 具体组织和指挥井下的灭火救灾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灭火救灾现场情况, 并提出建议。根据火灾发展变化独立采取应急措施
11、, 并报告总指挥。4、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 后灭火源。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还应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5、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 稳定风流的措施一般有: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特别是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 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 水幕长度一般不小于10m。在低沼气矿井中, 在火源进风侧张挂风障, 建筑稳流防火墙, 关闭防火门, 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保证主扇工况稳定。保证火源回风流畅通。6、采用直接排除火源方法灭火,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
12、 且无复燃或引燃其它物质的危险。无沼气或火灾气体爆炸危险。风流稳定, 无一氧化碳等中毒危险。7、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熄灭或直接灭火无效时, 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封闭时应采取大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如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 可以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 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封闭过程中必须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含氧量。判别其爆炸危险性, 根据情况采取风量调节等措施, 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第六章、火区管理1、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在封闭的区域, 称为火区。每一火区应按时间顺序予编号, 建立火区管理卡
13、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由安通科永久保存。2、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 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 按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3、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 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安通科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 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火区火势稳定后可采取缩封措施来解决部分冻结煤量和封闭物质, 提高灭火效果。5、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 由矿长或矿总 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火区已经熄灭, 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安监局总工程师批准。6、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 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火区基本情况与灭
14、火注销情况;火区侦察/顷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7、火区启封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 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 发现有复燃现象, 必须立即停止启封, 重新封闭, 启封后三天后必须由安通科派专人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份, 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 编写启分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启封经过;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分析;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经验与教训;9、在火区附近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在火区相邻区进行采掘, 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 并编制专门设计。 第 2 页/共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