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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个人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个人借款合同特别告知为了维护您的利益, 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 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 并确认有关事实:1. 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 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 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3. 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 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或经营时, 与第三方所发 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4.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5. 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 询,也可
2、以拨打 95559 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如仍有疑问, 请暂缓签署本合同。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 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1.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 见本合同第 17.2 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 期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 期利率为季利率; 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 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日利率 = 年利 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季利率=年利率/4 ;半年利率 =年利率/2 。计算利息时,
3、 贷款基准利率将被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 如计算结果无法除 尽的,先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取得月、日基准利率,然后按照合同 第 17.1 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方向和浮动比例浮动;如浮动后的利率多于六位小数 的,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 利率。1.2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将 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 17.1 条约定执行。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如按第17.3 条约定,本合同利率需调整的,自第 17.3 条约定的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按 合同利率调整日相
4、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 17.1 条约 定执行。1.4 贷款发放后, 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 率的,双方应就贷款利率另行协商, 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 在 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 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1.5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的,利率的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1.5.1 本合同签订后、 放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及 / 或缩小住房 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本合同利率按以下约定调整:(1)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 率,利率浮动水平按当时根据本合同约定所
5、适用的浮动比例执行, 利率浮动方向 (上浮 /下浮)按第 17.1 条约定执行;(2)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如本合同利率系按人民银行 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确定的, 按以下规则缩小浮动比例, 并按缩小后的浮动比 例调整本合同利率:设本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浮动比例为 A ,人民银行缩小利率下浮幅度前住房贷款的最大下浮比例为B,人民银行缩小利率下浮幅度后住房贷款的最大下浮比例 为B1,缩小后浮动比例A1 = | A十B XB1丨(按此计算A1非整数的,按四舍五 入方式取整)。(3)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调整基准利率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按第 1.5.1 ( 1 )、 1 .5. 1 (2
6、)条约定分别对本合同利率进行调整。(4)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 就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 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原约定的利率。 在双方就调整后 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1.5.2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 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及 / 或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按第 17.3 条约定,本合同利率需调整的:(1)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 自第 17.3 条约定的合同利率调整日起, 按 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利率浮动水平按当时根据本合同约定所适用的浮动比例执行,利率浮动方向(上浮 / 下浮)按第 17.1 条约定执
7、行。(2)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如本合同利率系按人民银行 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确定的, 以人民银行缩小利率下浮幅度之日为本合同利率 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 按以下规则缩小浮动比例, 并按缩小后的浮动比 例调整本合同利率:设贷款发放后、 人民银行缩小利率下浮幅度时, 根据本合同约定所适用的浮动比例为A,人民银行缩小利率下浮幅度前住房贷款的最大下浮比例为 B,人民 银行缩小利率下浮幅度后住房贷款的最大下浮比例为 B1,缩小后浮动比例A1 =I A曲XB1丨(按此计算A1非整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3)人民银行同时调整基准利率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按第1.5.2(1
8、)、1.5.2(2)条约定分别对本合同利率进行调整。(4)贷款发放后, 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 利率的,双方应就贷款利率另行协商,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 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 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 部提前到期。第二条 贷款内容、发放条件及支付方式2.1 贷款内容2.1.1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2.1.2 贷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 16.2 条。2.2 贷款发放条件16.1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分次提款,但各次提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第 条约定金额。借款人每次提款时,在本条及第 18.1
9、条约定的条件全部符合前, 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借款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 / 或质 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 意支付;(6)贷款人认为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2.3 贷款支付方式2.3.1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 贷款后,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本
10、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 手。借款人在本合同第 18.3 条选择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 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 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 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 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其 他原因导致放款不成功或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 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否则按第八条约定执行
11、。贷款人不承担放款或支付不成功 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2.3.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 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资金使用说明及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 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233借款人分次提款的,每次提款均应采用第18.3条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第三条还款规则3.1还款法说明(1 )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X期利率X期数+贷款本金X日利率X零头
12、天数。(2)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X期利率X期数+贷款本金X日利率X零头天数。(3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 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 (1期利率)还款期数1已还清贷款额)期利率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期付息额(贷款本金每期还本额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期付息额(4)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每期还本额每期付息额每期还本额贷款本金 还款期数每期付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
13、累计额)期利率(5)等额递增或等额递减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呈等差数列根据本金、期限、利率,按照等额本息公式求出本息和: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 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 (1期利率)还款期数1根据下述公式得出每期递增/递减金额(当借款人指定首期还款额)或首期还款额(当借款人指定每期递增/递减金额):A1首期还款额 G每期递增/递减金额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1还款期数期利率A1 G期利率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1(6)分段还款法,指将贷款本金分成最多不超过五个阶段偿还,在每个阶 段约定应偿还的本金和还款期数,并统一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各阶段 内每期还款额。归还某一阶段贷款时
14、,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金单独计算利息 (利息=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金X期利率X期数 +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 金X日利率X零头天数)。阶段内每期还款额与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金在当期 产生的利息之和即为每期实际还款金额。3.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额递增或等额递减还 款法时:(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 式为:利息=贷款本金X期利率X期数+贷款本金X日利率X零头天数;(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 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X期利率X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X日利率
15、X零头天数。3.3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 ,并在贷款实际发 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 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 按时归还贷款本息。3.4 借款人以第 18.2 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 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3.5 借款人应不迟于还款日前一天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3.6 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 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 偿还的贷款本息。3.7 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 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经贷款人同意 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3.8 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 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第四条 提前还款4.1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得提前归还部分本金;(2)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3)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每期还本付息额的六倍;(4)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 日的前一日。(5)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或欠息则应先归还逾期贷款或 欠息。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