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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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篇一: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治理和排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确保公司职工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厂、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主体,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地排查摸底,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2、各厂、矿长要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及特点,确立隐患排查内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做到班组每日排查,车间每周排查,厂、矿每月组织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确立级别和类型登记建档。 4、各厂、矿长每次排查结

2、束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5、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每季度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隐患类型和内容,隐患整改方案等情况报公司及所在镇,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6、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撤出受威胁区 域人员,暂时停工停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突出重点时段的排查,在夏季多雨时段,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并要制定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8、各厂、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因个人

3、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公司造成损失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9、公司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厂矿应密切配合,并认真发动职工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厂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厂、矿,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篇二:社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社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营造社会安定、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安全环境明显

4、改善,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采取专业职能部门专业指导与社区自查自排相结合的方式。 2、在每年的重点时期邀请各专业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其提供的汇总资料进行整理。 3、社区可采取集体讨论、现场走访、居民调查、居民举报等方式协助专业职能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转 载 于: 小 龙文 档 网: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4、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的重点为各危险路段、地质灾害点、文化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聚集区、低洼地带等场所。 5、根据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危险源,社区配合专业职能部门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以作为制定和开展促进项目的

5、依据。 6、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社区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篇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

6、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高空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

7、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

8、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9、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10、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项目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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