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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内蒙古尚科检验检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动物疫病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尚科检验检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尚科检验检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动物疫病检验检测中心项目代码2105-150205-04-01-657819建设单位联系人马菂联系方式19904729000建设地点内蒙古 省(自治区) 包头 市 石拐 县(区)包头大数据产业园(街道)C座4楼地理坐标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0度2分 21.471秒, N40度 39分 27.06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5
2、1检验检疫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石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5-150205-04-01-657819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28环保投资占比(%)1.87%施工工期2021.5-2021.8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558.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3、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一.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经石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并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2105-150205-04-01-657819),同意项目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园区内交通运输条件便利,供水、供电、供暖设施齐全。本项目于2021年3
4、月4日取得了包头大数据产业园入驻协议书,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3、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石拐区包头大数据产业园C栋4楼,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房均已建成,无需土建施工,仅为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所以也不需要申请新增建设用地,另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也不存在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已取得包头大数据产业园入园协议,同意该项目建设,选址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周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区东侧51m为包头大数据中心,南侧23m为包头大数据产业园B栋,西侧62m为满包
5、线,北侧紧邻空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2。4、与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有关规定,根据实验室所处理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微生物实验室可以采用BSL-1、BSL-2、BSL-3、BSL-4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表1.1进行分级。 表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级生物危害程度操作对象本项目一级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对个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本项目建设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本项目配液室、提取室、扩增室、电泳室、细菌室、病毒室为二级
6、生物实验室,其余为洁净实验室二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对个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好造成严重危害,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三级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对个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病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四级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有关规定,二级实验室的设立单位须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
7、89-200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和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要求,进行实验室的设计和建造,配置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本项目配液室、提取室、扩增室、电泳室、细菌室、病毒室为二级生物实验室;样品室、血清室、试剂室、消毒室、无害化、病原室、喷雾消毒区、更衣室、毒物检测室、鱼虾疾病检测室为洁净实验室。本项目与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2 本项目与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的符合性分析P2级生物实验室施工要求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符
8、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入口处设置更衣室或更衣柜设置有更衣室、更衣柜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在建筑物内配备高压灭菌或其他消毒灭菌器设置有高压灭菌装置符合二级生物实验室地面应该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防渗硬化处理,无铺设地毯符合涉及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在二级生物安全柜或者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涉及微生物检验、培养等生物实验室均设置二级生物安全柜,并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符合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外窗进行自然通风,且外窗应设置防虫纱窗措施每个实验室单独设置空调系统机械通风符合实验室门应设置观察窗,并设置门锁。当实验室有压力要求时,实验室门宜
9、开向相对压力要求较高的房间侧实验室主入口的门能自动关闭,并设置门锁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的尺寸要求,必要时应留有足够的搬运孔洞,以及设置局部隔离、防振、排热、排湿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的尺寸要求,设置局部隔离、防振、排热、排湿设施符合在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应明确标示出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拟在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标示出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并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符合排风必须与送
10、风连锁,采用上送下排方式。排风与送风连锁,采用上送下排方式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管道应采取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限的防止回流的污染的装置,并且这些装置应设置在辅助工作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洗手装置,并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还应设紧急冲眼装置;室内给水管材宜采用不锈钢、铜管或无毒塑料管等。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管道设置倒流防止器;二级生物实验室拟设置洗手装置和紧急冲眼装置;室内给水管材采用不锈钢管符合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全区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1135个,包括
11、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很小且妥善处置后达标排放,对生态环
12、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包头大数据产业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址范围及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无水库和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珍稀动植物,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消耗一定的电、水等,均在城镇规划供应范围内,且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项目建设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设定的评价基准年为2019年,2019年包头市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为环境影响评价GIS服务平台中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环境空
13、气质量数据筛选结果,2019年包头市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不达标,六项监测指标中SO2、NO2、CO、O3达标,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由此可判断包头市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提取室生物安全柜进行样品处理挥发的废气、细菌室生物安全柜进行样品处理挥发的废气、病毒室生物安全柜进行样品处理挥发的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干型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过滤后,通过1#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办公区不设置独立排污管道,生活污水由楼内污水管网排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市政污水处理厂;洗衣废水和实验废水(包含实验新
14、鲜水废水、实验纯水废水)设置专门的废水管道,排至水质处理器,经水质处理器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市政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检验废弃物、水质净化器废渣、水质净化器过滤膜、废活性炭经自动生物消毒杀菌仪将3.2%的浓度的H2O2,通过高速涡轮马达将消毒剂制成纳米级颗粒喷到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干雾,对危险固体废物表面及空气进行消毒。消毒后通过高压灭菌器把纯水的沸点升至100以上的高温,持续30分钟进行灭菌,处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检修更换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与
15、负面清单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地包头市石拐区不在内蒙古自治区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内。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建成区内,不属于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空气,虽有部分污染物环境质量背景值略有超标,但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如下表。表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一览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议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很小且妥善处置后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包头大数据产业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