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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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确定 摘要: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近年在充装量上没有明确的界限,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阐述关键词: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引言由于近年标准出台较多,相继更新,原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标准依据不复存在,给企业充装站(储配站)在执行标准上造成很大的困惑,也给供应网点和广大用户造成很大的麻烦,现有的规程仍然按照旧标准执行;实际上,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充装,既要顾及安全性又要考虑经济性,还得兼顾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亦即不可短斤少两),这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有可依据性的定量来确定,本文试图以现有标准规范为依据,确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量。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相关标准规范 TSG

2、 R0006-20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件C表C-2 部分低压液化气体的混合气体饱和蒸气压和充装系数里就有规定: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为“0.42或按相应标准”,这也只是给出一个选择而已,但是纵观在用标准,对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配站)来说,没有比这个更加明确更加接近更加实用的了 GB150.14-2011压力容器通篇没有涉及充装量的说法。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5.2 常用钢瓶型号与参数表2 常用钢瓶型号与参数型号参 数备 注钢瓶内直径/公称容积/L最大充装量/封头形状系数YSP4.72004.71.9K=1.0YSP1224412.05.0K=1.0YSP26.229426.21

3、1.0K=1.0YSP35.531435.514.9K=0.8YSP11840011849.5K=1.0YSP118-40011849.5K=1.0用于气化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储存设备注:钢瓶的护罩结构尺寸、底座结构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已被GB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替代)9 钢瓶的充装量钢瓶的充装量应符合表2规定表2钢瓶型号重量充装允许偏差()钢瓶型号重量充装允许偏差()YSP-21.90.1YSP-1514.50.5YSP-54.80.2YSP-5049.50.5YSP-109.50.5此标准尚有钢瓶充装量的上下

4、限,即便如此,其上限也是不符合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按照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0.42计算,以15公斤钢瓶为例: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里的对应型号为YSP35.5,最大充装量为14.9;而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里的对应型号为YSP-15,充装允许偏差14.50.5,前者以钢瓶内容积标型号是科学的,后者以钢瓶充装重量标定型号不尽合理,对照上述两表亦可看出,充装量的限度不一致,好在替代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新标准已去掉此表,唯有GB5842-2006

5、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用。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而制定,照理说应该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量,却通篇未提,不得不说这又是一个遗憾。 G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钢瓶的型号依据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型号是统一的。该标准只是规定了检验和评定的方法和要求,并不涉及钢瓶充装量的问题。 GB/T50811-2012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附录D 液化石油气场站设施与操作检查表表D.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施与操作检查表7.2.4 液化石油气装卸 第6条 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必须严格控制,最大允许充装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6、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相关液化石油气条目已被GB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替代)的相关要求。按照国标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只有储罐充装量的要求,而没有钢瓶充装量的要求。8.8.9 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设计允许充装质量应按下式计算:G=0.9V式中 G最大设计允许充装质量()40时液态液化石油气密度(/m3)Vh储罐的几何容积(m3) GB11174液化石油气表1明确了密度(15)/(/m3)通过实验报告获取,这是因为液化石油气由于成分不同其参数自然有所不同,密度也就不是固定的数值,只能通过检验测定。 GB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

7、设计规范(替代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八章液化石油气供应)没有了充装质量的篇幅,储罐的充装质量都没有了,更别说去关注钢瓶。以上标准大多均未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定量,可依据的而且尚在执行的标准中,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只有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但也只是确定了上限(最大充装量),没有下限。二、明确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上下限上限唯一现存有效的液化石油气充装量的标准只有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表2的最大充装量作为上限有法可依,此处以常用的YSP35.5(俗称15公斤)钢瓶为例,上限为14.9。下限以上所有在用标准均未涉及最小充装的要求,亦即下

8、限。这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就行不通。如何确定下限并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是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作者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走访了相关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请教了多位专家,均不得而知,最后在计量所,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只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可以作为依据确定下限。根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4.3.1单件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表3)表3 允许短缺量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ng或ml允许短缺量TQn的百分比g或ml0509501004.51002004.5200300930050035001000151000100001.510

9、0001500015015000500001按照1000015000一栏,对照YSP35.5钢瓶标称,即标注净含量Qn为15=15000g,对应允许短缺量T为150g,其下限不得低于14.85。上限为14.9,下限为14.85,期间只有0.05(即50 g)的空间,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不可能遵守。三、结束语标准制定的不严谨和不完善,给社会造成的困惑仍然会存续一段时期,这就需要标准制定者结合实际应用的企业、结合管理部门的参与来加以完善,才能达到科学合理的要求。综上所述,上限与下限拉开一定合理的空间方得以使充装误差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可以遵守,什么样的合理空间此文不论,只就调整上限还是下限抛出自己的观点,下限是管理部门为消费者守护的底线,不好触碰,那么只能调整上限,而上限也受到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限制,唯有修改标准(此处仍以YSP35.5钢瓶为例),把内容积提高以满足调整上限的要求,比如调整为YSP36.5上限为15.3,即可拉开上限与下限至合理空间。参考文献:张凤山.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市场经销及其误差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3, 000(003):90.韩宝伟 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装危害科技与生活 2012-08-02-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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