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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农业保险特征及启发 本文作者:赵元凤张旭光作者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帮助农民管理生产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目前,世界上大约一半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务在全球保险市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2009年世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估计达到200亿美元。 一、世界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 世界农业保险规模呈现不均衡发展的特点。按照各国发展水平划分,高收入国家的农业保险份额占绝对优势。世界银行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21个高收入国家,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19亿美元,占总保费的86%。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这些国家2007年农业
2、GDP的2.34%。相比之下,中高收入国家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其农业GDP的0.29%,而中下等收入的国家农业保险保费仅占其农业GDP的0.16%;在6个低收入国家,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GDP的比重还不到0.01%。 从区域来看,北美洲成为世界最为发达的农业保险市场。2007年,北美洲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世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64%,为96亿美元,随后是欧洲占17%,亚洲占15%,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占3%,大洋洲占0.7%,非洲占0.4%。美国主导着全球农业保险,它提供了两个非常庞大的农作物保险计划,一是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FCIP),它提供有补贴的多险种农作物保险(MPC)I。二是私营企业
3、、商业化运作、无政府补贴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方案,以及一些规模较小的牲畜保险计划。这两个计划所收的保费,占世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6%,占美国农业GDP的5.2%。 二、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 由于各国在农业保险发展背景、具体扶持措施、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和采用的农业保险技术等方面有所差异,所以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也各有不同。目前世界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分3种: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主办、政府直接经营的公营农业保险模式。二是私营商业或基金保险公司经营,没有政府支持的私营农业保险模式。三是政府资助、私营部门实施的公私合营的农业保险模式。但是根据政府参与程度的不同,公私合营的农业保险模式又分为
4、:政府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私合营的农业保险模式、政府高度控制的商业经营的农业保险模式、政府较低级别控制的商业经营的农业保险模式,每种模式的发展特点及代表性国家,如表1所示。 三、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政府干预 政府对本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采取不同程度的干预,是目前世界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特征。政府干预农业保险发展的形式主要有:通过立法规范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对农业保险的运营成本进行补贴、再保险支持、新产品研究及农民与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有63%的被调查国家,对农作物保险保费给予政府补贴;有一半的被调查的国家颁布了相关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如欧洲有71%的国家对农业保险
5、进行了立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也有30%的国家有农业保险法律;有32%的被调查国家,政府对保险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有70%的国家,政府提供再保险支持;16%的被调查国家中,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A&O)进行补贴。在被调查国家中,有44%的国家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如对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研究和项目开发,农民保险意识教育和对从事农业保险人员进行的培训(表2)。 四、世界各国主要农业保险产品 目前,世界农业保险产品的类型很多,种植业保险产品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传统的以赔偿为基础的产品和以指数为基础的产品。 1.以赔偿为基础的种植业保险产品 以赔偿为基础的种植业保险产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损失
6、为基础的赔偿政策,其中包括冰雹和指定自然灾害的种植业保险(以欧洲联合保险著称)。二是以产量为基础的赔偿产品,这其中包括多险种农作物保险(MP-CI)产量不足和农作物收入不足的种植业保险,这种保险提供了农作物产量损失和市场价格损失的防护。指定自然灾害的农作物保险是最常见的产品,在世界银行调查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69%的国家和地区提供这些产品(表3)。在所有高收入国家,都提供指定自然灾害(主要是单独冰雹险或与其他指定自然灾害共存)的农作物保险。相比之下,只有45%的中下等收入国家,50%的低收入国家,提供指定自然灾害的农作物保险产品。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高收入国家位于世界温带地区(欧洲、北美洲和
7、大洋洲),可评估的冰雹和霜冻灾害是这些国家常见的自然灾害,适合发展指定自然灾害的农作物保险产品。产量为基础的MPCI是第二最畅销的产品,在被调查的国家中占63%。种植业的MPCI在中上等收入国家(72%)和中下等收入国家(85%)更为广泛,90%的被调查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都提供该种农业保险。所有开展农业保险的亚洲国家,有超过一半的在提供这种产品,包括中国、伊朗、哈萨克斯坦、菲律宾。近年来,尽管MPCI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但许多已采用了这种方法的国家,执行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主要困难有:匮乏的保险评级技术,缺乏有效的查勘定损方法和没有适当减少潜在道德风险的方法。 2.以指数为基础的保险
8、产品 农作物指数保险主要包括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和卫星保险。2007年,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在9个国家应用,占总数的15%,实施规模较大的国家有印度、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在14个国家应用,占总数的22%,其中大部分是试点。而卫星指数保险只有在美国、加拿大两国试用。 五、世界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保险往往由于保险公司的财力有限、风险过大、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经营,所以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借助财政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来支持其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的完备和健全。日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立法在先,实施在后。农业灾害补偿法从194
9、7年颁布到现在经过了7次修订,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对财政补贴标准、险种及费率、具体业务操作等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样,美国也有明确的法律支持,这都为农业保险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基础。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一直缺位严重。虽然存在些这方面的规定和政策,但是对于市场发展的需求来说还是远远不足的。如果没有清晰的计划,特别是对灾难性的农作物损失或流行病家畜疾病等的制度及财务安排可能会给保险市场及投保人带来很大风险。 2.注重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 目前,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占绝对优势的产品是MPCI。MPCI涵盖多个险种,包括暴
10、雨、洪涝灾害、大风、干旱、冰雹、霜冻、病虫害等。但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农业面积大、农业人口多,农民居住又相当分散,风险种类多并且分散,所以传统的MPCI面临着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挑战。并且,在中国,MPCI所面临的另一项重要挑战是查勘定损。相比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MPCI在中国的运营成本更高,难度更大。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农业保险应创新开发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 (1)积极开展指数型保险。指数保险应用广泛的主要有地区产量指数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地区产量指数保险是根据地区产量进行赔付的保险产品,这种地区一般在地理面积上远远大于农场。而气象指数保险是根据天气事件赔付的保险产
11、品。如加拿大使用天气指数保险分散因降水量缺乏造成奶制品产出减少的风险等。在世界银行帮助下,印度连续3年试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承保旱灾)。农业指数保险把以往传统技术的农业保险的管理和查勘理赔的大量工作提前了、科学化了。农业指数保险合同标准化程度高、利益客观透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较小,这种保险只需根据气象指数或者产量指数和核定后的预测损失价值,再按每个被保险人的种植面积加以计算即可。由于成本降低,农业指数保险可以使农业保险在微观运营上向前推动一大步。当然,多风险的农业指数保险也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保险业务,在启动时也需要较大的投入。设计和发展农业指数保险所应有的重要条件是要有合适的技术,使监
12、督和数据收集变得更为可靠、有效和精确。中国很多地区开展农业指数保险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例如,中国通过卫星云图进行天气和海浪预报的技术已经提高,形成了准确、可靠、连续的历史数据,具备了设计气象指数保险所需要的信息源。 (2)推出相互保险产品。相互保险是一些对同一危害有某种保障需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现“共享收益,共摊风险”,同地区或相关领域农户间的一种基层的小规模风险自我防范机制,利用农民之间的合作意识,不以赢利为目的,以提供信息、服务和促进防灾减损为主要目标。中国农民传统的集体意识较强,所以通过相互保险的自律和相互监督,能够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同时,投保人与合作
13、社利益的一致性使得投保农户能够主动实施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如发动社员改善排涝灌溉的措施,以减少灾害发生的概率。并且,中国广大农村在几千年的传统道德文化中形成了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大同文化,有接受相互制保险、进行团体抗险的较好人群。再加上有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互助合作社的基础,在中国推行这种组织形式的成本较低。但是这一保险产品,要求农村有较好的公共设施,也对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有一定的要求。 3.加强政府补贴的多元化 中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除了主要的保费补贴、再保险支持外,还应在农民保险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培训及农业保险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农民保险意识的提高既是全民素质提高的
14、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效果的重要基础;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及其从业素质直接影响农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目前农业保险专业教育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急需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农户信息、气象信息、产量信息、收入信息等信息资源是农业保险实施的重要决策依据,而任何私营保险经营机构都无力收集、整合、加工分析这些信息。因此,政府应投入专门资金用于农业保险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并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为农业保险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提供坚实的决策基础。 4.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基金 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区域性强,一旦发生灾害可能会在很短时间内给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
15、保险对象同时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显得十分重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不仅是对农业保险的一种支持,更是一种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通过农业再保险,可以扩大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可以降低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分散风险,保障其经营的稳定性。在此同样需要强调政府的作用,政府应该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的经营,以更好地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比如,美国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创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该公司作为美国政府全资支持的保险公司,对私营保险公司销售的农作物保险,通过承担再保险责任予以支持。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分保比例来体现对农业保险和整个农业的政策导向性。中国还没有建立巨灾基金,各部门在没有实力承担农业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或者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代劳,积极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来共同实现农业保险的再保险。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