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消费扶贫实施方案【2021年消费扶贫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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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消费扶贫实施方案【2021年消费扶贫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扶贫办等10部门印发的江西省消费扶贫行动方案(赣扶字20212号)精神根据_x县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城脱贫办字20213号)现就扎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如下计划。一、扶贫产品认定计划1制定_x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_x县扶贫产品目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21年扶贫产品计划认定20个累积认定达到30个目标其中中国社会扶贫网计划上线产品个数达到10个。(实施单位: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2扶贫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2、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报告、清理出_x县扶贫产品目录。(实施单位: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二、扶贫产品采购计划1深入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六进”活动。从2021年起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食堂要根据抚财购20216号要求预留当年农副产品消费需求50%以上的比例定向采购扶贫产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进机关单位(含驻县各单位)教体局负责扶贫产品进学校卫健委负责扶贫产品进医院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发动企业食堂优先购买扶贫产品民政局负责扶贫产品进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进农贸市场

3、商务局负责扶贫产品流通及进超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扶贫产品进度情况。(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体局、卫健委、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按工会会员每人每年预留一定的额度用于购买扶贫产品具体以县总工会通知的时节和额度为准。(实施单位:各级工会)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年自行采购一定的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产品。4各级定点帮扶单位优先采购定点帮扶村的扶贫产品帮助定点帮扶村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走访贫困户慰问物品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实施单位:各驻村单位)5建立健全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机关、学校、医院、企

4、业、社区(村)购买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产品相关数据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扶贫产品进度情况作为政策支持、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三、扶贫产品推销计划1在”;家家乐”、“万家福”、”;好又多”、“新百家惠”、”;大润发”等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开设扶贫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实施单位:市监局、商务局)2在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各类广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设置无人售货柜50台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实施单位:商务局、城管局)3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发展电子商务营销。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

5、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户特色产品。鼓励搭载淘宝、京东、苏宁、邮乐购、供销e家、爱尚_x等大型电商平台扩大扶贫产品网络销售。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提高扶贫产品网络上行销售的广度。举办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电商销售份额。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精准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实施单位:商务局)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举办扶贫产品展销会、对接会通过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等方式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实施单位:工商联、商务局、扶贫办)5进一步

6、完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超市、电商和个人的激励机制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补助等。(实施单位:县政府办、商务局)附:_x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_x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我县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江西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抚州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

7、、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益。二、认定程序(一)扶贫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扶贫工作站取得带贫人员名单、带贫益贫证明后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的带贫减贫成效联合进行审核。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联合审核。(三)县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_x县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产品及时反馈乡(镇)扶贫站及申请人。(四)经县政府网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列入_x县扶贫产品目录纳入全县政府采购范围。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供应

8、商及扶贫产品县扶贫办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乡(镇)扶贫站调查核实县扶贫办根据核实结果调整更新公示内容。(五)省、市扶贫产品根据江西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抚州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程序申报分别列入江西省扶贫产品目录、抚州市扶贫产品目录。三、申请材料(一)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二)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当地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合作社成员名单(企业股东名单)、带贫人员名单、带贫益贫成效证明。(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四、目录管理(一)扶贫产品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二)_x县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三)

9、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县扶贫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四)乡(镇)扶贫部门应加强对扶贫产品带贫减贫机制的管理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反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再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其清理出_x县扶贫产品目录在相关的网上进行公布并上报上级扶贫、财政部门由上级扶贫、财政部门将其清理出相应的扶贫产品目录。五、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3月23日_x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公文写作栏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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