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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天然气供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天然气供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随着农村“煤改气”新增用气需求集中释放,天然气市场消费需求显著增加,上游气源单位供应量难以满足供应。 为有效应对取暖季气源不足,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用户影响,保障市区燃气供应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按照“压非保民”以及“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和公共事业单位的生活和采暖用气,其
2、次保障商业采暖用气,再依次保障工业采暖、生产用气。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统一指挥、协调运作、规范有序、科学调度。 1.4适用范围 (1)上游气源单位供应量不足; (2)天然气输配、供应环节的事故引发的供应中断和供气量不足; (3)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 (4)其他原因造成的天然气供气紧张。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组织机构设立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天然气供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领导组(以下简称“压非保民”领导组)组长市城乡管委主任副组长市城乡管委分管城镇燃气领导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分管生产运营副总经理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分管生产运营副总经理太原燃气集团公司分管
3、生产运营副总经理太原中燃能源公司分管生产运营副总经理成员由市城乡管委燃气管理处、市燃气管理中心、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委燃气管理处),具体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和指导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管委分管城镇燃气领导兼任。 2.2工作职责2.2.1“压非保民”领导组职责 (1)制定天然气供气“压非保民”应急措施; (2)指导和协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城镇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和预警,针对城镇燃气供应中出现的严重短缺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城镇燃气供应。 (3)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市天然
4、气气源供应短缺情况;并向市发改委反馈; (4)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供气保障工作; (5)根据我市城镇燃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2.2.2“压非保民”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统计“压非保民”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市城镇燃气供应异常情况; (2)跟踪掌握我市城镇燃气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短缺问题,向“压非保民”领导组提出“压非保民”应急建议,包括日需求量、上游气源企业日供应量、缺口量、“压非”次序、压减量等; (3)建立城镇燃气供应预警机制,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按照“压非保民”领导组指示,协调、指导各管道
5、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压非保民”应急工作。 3监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本企业天然气供求形势的监测和研判,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压非保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领导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经分析研究后,报请领导组决定是否向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号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方式。 3.2预警级别和发布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1一级预警(红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城市供需缺口达到或超过2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一级预警由“压非保民”领导组发布。 3.2.2二级预警(橙色)天然气(
6、煤层气)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城市供需缺口达10%2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二级预警由“压非保民”领导组发布。 3.2.3三级预警(黄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城市供需缺口达5%1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三级预警由“压非保民”领导组发布。 3.2.4四级预警(蓝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较为紧张,预计城市供需缺口达3%5%。 四级预警由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发布。 3.3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由“压非保民”领导组负责启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方式。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压非保民”应急状态,积极落实各
7、项应急措施。 3.4预警解除全市天然气持续、稳定供应7天的情况下,由“压非保民”领导组决定是否解除预警及终止应急,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方式。 预警解除后,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本次应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压非保民”领导组办公室。 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 (1)“压非保民”领导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城镇燃气供需紧张状况; (2)建立供需信息日报制度,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日报告内容包括当日需求量、当日上游气源企业供应量、当日实际供气量、当日短缺量及采取补缺措施等; (3)各管道然气经营企业及时主动与非居民用户沟通,压减季节性生产单位、大型商场供气,压减率为实际用气量的30%50%。
8、 4.2分级响应根据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4.2.1级应急响应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城市日供需缺口达到或超过20%(111.4万立方米)为级应急响应,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类别的顺序压缩气量压缩工业38万立方米;压缩商业60万立方米;压缩公共服务0万立方米;压缩车用0万立方米。 4.2.2级应急响应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城市日供需缺口达10%20%(55.7万立方米)为级应急响应,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类别的顺序压缩气量 (1)压缩工业25万立方米; (2)压缩商业31万立方米;
9、(3)压缩公共服务0万立方米; (4)压缩车用0万立方米。 4.2.3级应急响应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城市日供需缺口达5%10%(28万立方米)为级应急响应,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类别的顺序压缩气量 (1)压缩工业20万立方米; (2)压缩商业8万立方米; (3)压缩公共服务0万立方米; (4)压缩车用0万立方米。 4.2.4级应急响应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预计城市供需缺口达3%5%为(17万立方米)级应急响应,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类别的顺序压缩气量 (1)压缩工业17万立方米; (2)压缩商业0万立方米; (3)压缩公共服务0万立方米; (4)压
10、缩车用0万立方米。 4.3信息发布本市供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启动,“压非保民”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 4.4应急结束应急响应工作基本完成,经“压非保民”领导组办公室确认符合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5.1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压非保民”领导组与市政府、市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各级燃气管理机构、各燃气经营企业通信联络需要。 5.2物资保障
11、“压非保民”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需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5.3经费保障落实应急购买LNG、G气源资金,必要时申请市财政给予补助,保障燃气供应缺口补充。 5.4技术储备与保障 (1)加强人员技术储备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 (2)加强应急保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应急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技能。 6监督管理6.1预案管理本预案应根据预案管理程序报批和备案。 6.2预案修订本预案修订由“压非保民”领导组办公室报请“压非保民”领导组同意后,可进行修订。 6.3责任追究对在天然气供气“压非保民”应急处置工作中谎报、瞒报和漏报,玩忽职守导致居民用气出现短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7.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压非保民”领导组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