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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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泾县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x政办秘【2014】2014x号)精神,结合泾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组织领导、收集重点及范围第一条【组织机构】建立由县政府办、网宣办、公安局、应急办、信访局、涉事部门参加的县网络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日常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办承担,具体负责全县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县网络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在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条【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县各级

2、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第三条【收集范围】重点收集县内社交网站以及人民网等县外重点门户网站及论坛网络政务舆情信息。第二章 工作原则第四条【工作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第三章 工作流程第五条【收集时间节点】县政务公开办、网宣办、公安局、应急办、信访局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人员

3、于每天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浏览时间节点,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论坛涉及泾县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第六条【归口认领】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属于乡镇政府的网络舆情,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认领;属于县级职责范围的网络政务舆情,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认领;涉及县政府以及多层次、多部门的网络政务舆情,由县政务公开办负责认领。巡查认领时间统一间统一定为:工作日每天上班时间,每间隔1小时巡查一次;每天晚上(24点前)和节假日都要安排人员值班,每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对于需要认领的政务舆情要及时认领,逾期未认领的,由县政务公开办指定认领并记录在案、纳入考核。第七条【分析研判】县政

4、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县政务公开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县网宣部门负责安排网评员予以合理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第八条【应对处置】对涉及相关部门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以及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同时抄送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相关部门认领后,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网络政务舆情处置和

5、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本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务公开办提出书面申请。对历史遗留问题,客观上需要较多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原则上要在认领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实调查报告。对重大敏感网络政务舆情,涉事部门单位要迅速主动与县政务公开办核实衔接后,由县政务公开办于2小时内统筹报送县领导。对县领导批示的网络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第九条【及时回应】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审定后,于形成本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核

6、实调查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网络新闻发言人版块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县政务公开办会商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统一发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十条【强化领导】县政府各部门要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7、,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具体联系方式需报送县政务公开办;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县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办负责各部门单位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按季度通报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将网络政务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第十四条【附则】该办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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