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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 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 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 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 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事务
2、,必须遵守本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 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 和利润和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 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 资金。(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
3、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 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 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 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 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
4、相符。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 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字或盖章。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 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
5、管副 总经理监交。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 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 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第十五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十六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出现金,需填写借款 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 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十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 凭发票、工资单、差 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 经手人签字,会计审 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十八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
6、批准后, 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十九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 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 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二十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 逐笔记载现 金支付。帐目当日清月结,每月结算,帐款相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 签字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
7、),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二十三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 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 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制度处罚方法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 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超出核定的库 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 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 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 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 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陷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或虚假冒领、骗取公司财务 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 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 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