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分 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替卡西林 磺苄西林 哌拉西林 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氟氯西林 氯唑西林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β-内酰胺酶 抑制剂 *舒巴坦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 (五水)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西酮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泊肟酯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哌酮/舒巴坦头霉素类 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其他β内酰胺类 拉氧头孢氨曲南法罗培南(口服)碳青霉烯碳类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厄他培南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依替米星 链霉素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多西环素氯霉素类 氯霉素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左氧氟沙星吡哌酸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 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 替硝唑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利福昔明*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达托霉素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B(含脂质剂)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囊)*泊沙康唑(口服液)*卡泊芬净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注: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