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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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YX/(WH)AJ010-2006批 准:审 核:编 制:A版生效日期: 2006 年 7 月1 目的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2 范围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 术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使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4 职责4.1项目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核所属专业公司申报的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4.2专业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申报劳动防护发放标准外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领劳保防护用品的申请。4.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由采购供应科根据所需专业、部门申请,

2、报公司器材管理部采购后发放。5 资源需求5.1 具有劳动防护用品检查、验收、使用、保管、维护、监督管理知识的人员。5.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检所需的设备。5.3 符合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储存条件的场所。5.4 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财力。6 工作流程6.1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劳动防护用品按用途可分类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电用品、防高温辐射用品、防微波和激光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酸碱用品、防油用品、防火用品、水上救生用品、防冲击用品、防坠落用品、防机械外伤和防脏污用品、防寒用品。按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又可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的劳动防

3、护用品指普通工作服、劳保手套、雨衣、雨靴、卫生洗涤用品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为头防护类(如安全帽等);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口罩等);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听觉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防护服装类(如防酸、防静电工作服等);手、足防护类(如绝缘手套、绝缘鞋、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6.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和施工需求,组织安全监察部、器材管理部,并邀请工会参加、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6.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由器材管理部根据发放

4、标准和需求采购。对需要统计体形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器材管理部负责统计。专业公司负责编制汇总各项目分公司的专业公司申报列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汇总,经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特殊施工生产中需配备的劳保用品,专业公司应在编制的施工措施中明确。批准后的计划以及未列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施工需要临时提出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专业公司填写采购计划表报送器材管理部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应标明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内容。6.4 劳动防护用品供方的评价和选择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器材管理部按产品采购管理程序评

5、价后,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但对其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安全监察、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参加评价。评价的内容(不限于):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供方有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生产证,劳动防护用品经营部门的定点经营证;劳动防护用品检验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类似产品的质量和外观状况;供方的供货业绩;供方的产品价格、交货期、产品售后服务等。评价的方式:可采用函评或实地评价方式。根据采购数量和重要性,由器材管理部确定是否赴货源地进行实地评价或其他方式。对改变式样的大宗劳动防护用品,如普通工作服、鞋、手套、帽等,其采购标准及方案应经公司主要领导和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组认可。在评价合格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供方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方,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由器材管理部负责做好记录,并列入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方名录。供方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跟踪措施和对供方的重新评价:在供方有效证件到期或合格供方名录满二年期后应重新评价。重新评价时应重点考核供方的供货业绩、产品质量和服务。在此期间器材管理部应跟踪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时,应采取与供方沟通、加强产品的验证、直至停止供方供货等措施。6.5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由器材管理部根据采购需求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批次通知并会同安全监察部

7、门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发放,必要时,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抽样性能试验。检查验收应保持记录。验收中发现不合格品应退货,并做好记录,作为今后评定选择供方的依据之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应符合储存的有关规定,做到防潮、防霉、防蛀、防鼠害、防变质。6.6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农合工(含农民合同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引进、聘用人员按劳务协议书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一、二。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病的防御措施,不能随意扩大、调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也不能随意减少配备数量

8、或延长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员工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一律按人力资源部调令指定的工种(岗位)。新进公司的人员初次领用工作服时,按二套发放。员工岗位在部门内部作短期(6 个月以内)调整的,原则上仍按原工种(岗位)标准发放;员工岗位在部门内部作长期调整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种(岗位)变更手续。从事“二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遵循“不重复,相互兼顾,保证需要”的原则,即:二个岗位同时配备的选择一种;一岗配备另一岗不配备的选择配备;特殊工作岗位要求的选择特殊要求。以焊接为“二工种”作业人员的焊接专用劳保用品可采取上述原则配备也可采取由各使用部门集中管理,使用人借用的办法。安

9、全带、雨衣、胶鞋、防毒用具、防噪声耳塞、防辐射用品、防酸碱用品、防飞溅面罩、风帽、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申报计划,统一领用,使用人借用,并由所属部门建立台帐。员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超过六个月不上班的,固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被调整岗位,所在部门未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而要按临时调整后的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在临时调整岗位时,由所在部门向器材管理部提出被调整岗位员工的名单和被调整期间的岗位,由器材管理部在其劳保卡作记载,按调整期间的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直至所在部门提出新的(或恢复原)岗位或按人力资源部通知的岗位标准发放,否

10、则器材管理部按劳动卡登记的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新进人员根据季节先领取相应期的工作服, 6 9 月间进厂的先领取夏季工作服,其他时间进入的先领取春秋季工作服等,到相应季节再领取相应期的工作服。列入固定发放期的劳动防护用品,除新进人员外采取定期集中发放的办法。上半年到期的,在当年 6 月 30 日之前发放;下半年到期的,在当年12 月 31 日之前发放;发放时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后存档,并登记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卡上。职工劳动防护卡不再随职工流动而转移,由器材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领发数据库。器材管理部应保留部分劳保用品作为备品,备品数量应以保证新进人员、调换岗位人员的及时配备以及劳保用品在使用中

11、意外损坏后能及时领用为宜。对在工作中劳保用品损坏较大,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已不能使用的,所在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领劳保用品的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可以增发,并登记在职工劳保卡上。对到期的安全帽实行回收,防止被误用,安全帽实行以旧换新,旧安全帽由器材管理部回收后统一处理。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未满,使用者因各种原因离开我公司的,劳保用品一律按照原价格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实际使用年限)的办法折价处理。配备标准中打“”但未明确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施工生产过程中与施工生产联系密切、量较大的消耗性劳动防护用品如劳防手套等,各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计划集中领取,及时发放,保证使用。

12、配备标准中的生产管理人员特指各施工点安全、质检、体系、施工、计划控制、材料计划、宣传干事、人力资源管理及各科室中层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电(火)焊工、热处理、炊事员除按“附件二”标准享受外,还享受“附件一”的有关标准。器材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 在现场设立劳保库或派员到现场发放, 对少于 120人的现场可由部门派员集体代领。职工在领用时,应仔细核对用品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以便更换。6.8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和使用规定,配备、佩带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产品保管要求进行维护,保持劳动防护用品的清洁有效。6.9 分公司办公室和器材管理等

13、部门应为到现场工作、参观、服务等外来人员备有一定数量的安全帽。7 监测和改进7.1 分公司采供科应对新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在入库或发放前组织安全保卫科人员、专业公司材料管理员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和不满足产品合格书标准要求的坚决给予退货。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标准及方案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7.2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应由使用人、使用的班组、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等人员的监督检查。7.3 按规定周期对检验、检测有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进行检验、检测,执行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7.4 各级领导、工会、安全保卫、劳动人事、采购供应等管理部门和员工代表在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意见,并保持记录。8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8.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8.3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8.4 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苏安监200137 号8.5 产品采购管理程序8.6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8.7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8.8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8.9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9 记录9.1 供方评价记录9.2 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方名录9.3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单9.4 劳动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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