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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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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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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筹划(-) 根据《国务院有关目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筹划编制工作的告知》(冀教基〔〕1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筹划一、指引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全面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科学保教原则,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摸索科学保教措施,增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二、现状分析(一)基本状况全市既有幼儿园3164所,其中公办园2177所(政府办园47所,教育办园1621所,村集体办园457所,事业单位办园30所,国有公司办园16所,其她办园6所),民办园987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69%和31%。

在3164所幼儿园中,都市办园260所,农村办园2904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8%和92%;在260所都市办园中,示范园32所,一类园60所,二类园96所,三类园30所,注册园42所;在2904所农村办园中,示范园7所,一类园23所,二类园559所,三类园691所,注册园1624所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303871人,在园幼儿268622人,其中5-6周岁在园幼儿95861人,4-5周岁在园幼儿90246人,3-4周岁在园幼儿8251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5.1%,学前二年毛入园率92.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8.4%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178869人,民办园在园幼儿89753人,分别占幼儿入园比例的67%和33%全市幼儿教师17169人,其中在编5557人,聘任教师11612人,分别占总数的32%和68%幼儿教师和园长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率为66.86%和99.99%;幼教专业毕业教师达到51.83%,学历达标率97%二)-发展趋势根据全市人口年龄记录数据分析,将来三年我市学前适龄幼儿呈平稳上升发展趋势预测适龄幼儿总数分别为:333063人(都市57687人,农村275376人),比增长29192人(都市2318人,农村人26874人);349409人(都市60283人,农村289126人),比增长16346人(都市2596人,农村13750人);361237人(都市59766人,农村301471人),比增长11828人(农村11828人)。

-全市合计增长3-5周岁适龄幼儿57366人(都市增长4914人,农村增长52452人)全市比都市需增幼儿园12所,农村需增幼儿园81所;比都市需增幼儿园14所,农村需增幼儿园117所;比都市需增幼儿园10所,农村需增幼儿园116所全市-合计需增幼儿园350所(都市增36所,农村增314所)三)存在的重要问题一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城乡社区配套幼儿园移送机制不健全,多数社区配套幼儿园未移送,没有纳入本地政府统筹安排;三是幼儿教师没有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没有建立幼儿教师编制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四是农村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三、工作目的(一)总体目的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增长公办园比例,确立学前教育基本地位和公益性估计投资17.9亿元,新建幼儿园350所,改扩建幼儿园842所,使原则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高,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8.8%以上,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二)年度目的——,全市新建幼儿园93所(都市12所,农村81所),改扩建幼儿园254所。

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5%、93%、88.5%,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1%以上按照国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原则》规定,全市公办幼儿园按照每班“两教一保”进行核编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启动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注重0-3岁婴幼儿教育,逐渐提高覆盖率——,全市新建幼儿园131所(都市14所,农村117所),改扩建幼儿园292所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6%、93.5%、88.6%,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4%以上——,全市新建幼儿园126所(都市10所,农村116所),改扩建幼儿园296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原则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94%、88.8%,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7%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四、保障措施(一)规划建设到位,合理配备学前教育资源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将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筹划和分步实行方案2.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

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新建社区、城区改造和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形成配套幼儿园建设、移送、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所有社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社区规划不予审批此前建成的社区配套幼儿园尚未移送的,要逐渐移送,6月底之前完毕移送工作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渐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充足运用中小学布局调节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摸索履行优质幼儿园承办新园、托管单薄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强化政府责任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承当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渐提高2.强化责任贯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健全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

3.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贯彻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力度,保证各项政策贯彻到位,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加快推动优质学前教育发展步伐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贯彻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1.依法贯彻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将幼儿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构建幼儿教师编制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制定幼儿教师准入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分年度制定实行规划,逐渐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中小学布局构造调节后的富余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其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完善和贯彻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措施2.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纳入“三支队伍”培训筹划,从开始,开展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完善市、县、园三级教师培训网络,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切实提高幼儿园长和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避免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指引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发明良好环境2.强化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各类幼儿园办园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引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推动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贯彻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园和初期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引,限期整治经整治达到相应原则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治后仍未达到原则的,本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顿在园幼儿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小朋友入园作为目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筹划,摆上重要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筹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行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筹划贯彻状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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