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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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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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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那么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那么1.4 事件分级1.5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领导机构2.3  日常工作机构2.4  县区机构2.5 技术支持单位2.6 专家咨询机构3 信息收集与报告3.1 信息监测3.2 信息报告3.3 信息共享4 预警4.1 发布预警公告4.2 发布预警公告方式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5.2 应急响应程序5.3 现场指挥5.4 应急救援5.5 先期应急处置措施5.6 扩大应急处置措施5.7 应急环境监察报告5.8 应急结束5.9 后期处置5.10 宣传报道6 保障措施6.1 技术队伍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物资保障6.8 经费保障6.9 保险保障6.10 社会发动保障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6.12 技术储藏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习8 奖惩8.1 表彰奖励8.2 责任追究9 附那么9.1 预案制定与修订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施行时间10 附录10.1 调查报告的根本内容及格式10.2 信息通报内容10.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10.4 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10.5 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 1 总那么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那么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响及时、标准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原那么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市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平安的环境事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1.4.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含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1.4.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含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4.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1.4.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2人〔含2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3〕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4〕其他需要由市政府或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技术支持单位、专家咨询机构等共同构成 2.2 领导机构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环保局、开展改革委、经委、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气象局、市信息产业办、玉溪军分区、武警玉溪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承当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监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事故影响范围,事故环境影响评估,事故处置报告编制等: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为事发地县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市财政局和市开展改革委给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的支持 〔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 〔6〕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7〕市信息产业办、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气象保障效劳 2.3 日常工作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全市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承当指挥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承当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县区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 技术支持单位 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台等相关单位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应急监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效劳 2.6 专家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组建由各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并根据具体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3 信息收集与报告 3.1 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市环保局要积极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和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的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收集与传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测技术手段,有方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因素 3.2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和市、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

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也可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转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设置24小时值班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初步确认事故等级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发生地基层政权组织可以同时直接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视突发环境事件轻重程度将根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局 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在事故等级初步确认后1小时内,将事故根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环保局,由市政府办公厅在1小时内将根本情况和初步处置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局,同时报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并向市政协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污染物质和浓度,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参加应急处置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处置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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