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意思|小微企业是什么意思基本解释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 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1年11 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 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企业划型标准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 规定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行业划型(一)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扶持政策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 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 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 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