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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专业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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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专业复习题[日期:2009-03-23]来源:  作者:[字体:大 中 小] 通防专业复习题煤矿安全规程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17)2.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59)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00)4.主要进、回风巷允许风速最高为8m/s101)5.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允许风速最高为6 m/s,最低为0.25 m/s101)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许风速最高为4 m/s,最低为0.25 m/s101)7.掘进中的岩巷允许风速最高为4 m/s,最低为0.15 m/s101)8.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102)9.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102)10.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103)1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105)1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08)13.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08)1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113)15.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113)16.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113)17.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113)18.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114)19.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114)20.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114)2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116)2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117)23.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117)24.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118)25.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118)2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22)27.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22)28.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22)29.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127)30.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128)31.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128)3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128)3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129)34.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29)35.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30)36.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132)37.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132)38.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 /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 /min133) 39.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 /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 3/min133)40.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35)4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6)4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138)4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138)4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138)45.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38)4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38)4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39)4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140)4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141)50.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149)51.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49)5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149)53.低瓦斯矿井中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149)5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149)55.瓦斯检查人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149)5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49)57.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152)58.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154)5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154)61.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154)6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56)63.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155)64.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159)6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160)6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160)6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162)68.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162)69.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62)70.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165)7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169)7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69)7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69)7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170)7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170)7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71)77.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175)78.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75)79.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218)80.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218)81.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219)8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23)83.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226)84.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228)8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232)8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40)87.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243)88.井下火灾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244)89.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248)90.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248)(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91.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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