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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前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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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前小额贷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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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前小额贷款  担保担保对象1、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2、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2、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贷款金额担保的最高金额调整为15万元贷款期限申请担保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贷款贴息贴息条件1、借款人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贴息金额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逾期1、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及委托的社会机构将依法进行贷款追索,直至贷款清偿为止2、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其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3、借款人恶意逃废贷款的,由银行会同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司法措施予以追索  创业前如何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根据沪人社就发(2009)14号的规定: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可以申请担保。

  此外,根据沪人社就发(2013)38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劳动者,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的,可按规定申请担保  目前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5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具体申办事宜可前往各区县开业指导窗口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要想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首先都要参加一个创业培训,然后再向创业者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一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当然除了这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以外,你还需要身份证、就业或者失业登记证、项目报告、毕业证以及当地担保机构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这个各地区政策都不同  就全国范围内而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范围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以及持有效证件的复员军人,还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失业人员  大多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小,最高上线也就是8-10万元,贴息贷款的时限较短,一般是两年,但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延期其间需自付利息。

  基本上这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会要求提供第三人进行担保,但创业者应当注意的有三点  一、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  二、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  三、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  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创业贷款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最后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创业贷款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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