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仪器设备选购 管理方法(探讨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高校仪器设备选购 管理,规范学校选购 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建立规范的选购 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海南省政府选购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有选购 活动的学校所属各单位、机关部门第三条 海南高校仪器设备选购 以政府集中选购 为主,学校自行组织选购 为辅的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选购 :是指运用财政性资金选购 纳入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选购 书目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选购 ,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机动车辆等学校自行组织选购 :是指《政府集中选购 书目及标准》范围以外的货物选购 ;由学校各单位依据纪检审计监察处制定的相关制度自行组织选购 ,或者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选购 代理机构选购 其次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的选购 项目,必需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在学校的领导下,仪器设备安排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仪器设备选购 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共同实施仪器设备选购 工作各部门、单位职责如下:(一)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选购 项目的安排管理、可行性论证、资源共享规划,帮助安排财务处编制选购 预算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组织学校仪器设备选购 工作;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选购 统计信息上报省主管部门三)安排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学校政府选购 预算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选购 资金的拨付范围和方式,办理选购 资金支付;监督检查选购 项目的执行状况四)审计监察部门主要职责:依法对选购 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学校自行组织选购 项目合同的审核及备案工作;监督检查选购 项目的执行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依法对参与选购 活动的部门、项目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四)各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选购 安排及选购 预算;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的设备选购 、验收及管理工作第五条 为促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学校设立设备购置专家组,负责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安排的审核和论证工作。
第三章 安排管理第六条 制订仪器设备购置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各单位应依据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须要,结合现有设备存量和运用状况,分别轻重缓急,制订试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设备选购 安排;(二)安排制订要坚持集体探讨,专人负责的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要留意设备的成组配套,尽快形成教学和科研实力;(三)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满意教学及科研工作须要要仔细选型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要体现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要做到安装场地落实,操作人员落实;(四)设备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限制,合理配置第七条 各单位设备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设备资产无法满意事业发展和履行职能的须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设备资产配置,或者实行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第八条 各单位提出下年度补充、更新设备安排及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查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按相关程序审批第九条 仪器设备购置安排审批程序一)常规教学仪器及办公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后勤服务设备购置安排,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汇总作为经费预算依据,报学校审批。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单台价值≥10万元),需经学校设备购置专家组审核论证后,上报学校审批,按相关程序办理三)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选购 ,凡国内产品能够满意需求的都要选购 国内产品确因教学科研须要选购 进口仪器设备的,须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性审核论证,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购置第十条 设备选购 预算及安排一经批复,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工作须要更改选购 安排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四章 选购 管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依据学校批复的选购 预算及安排,刚好将详细选购 项目清单和设备型号、技术指标等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确保选购 任务按期完成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选购 应遵循公开、公允、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项目预算执行属于政府集中选购 的项目,不得自行组织选购 活动确因特别状况需自行组织的,须经海南省财政厅批准一)纳入海南省《政府集中选购 书目》范围的仪器设备选购 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报省教化厅、财政厅审批后实施政府集中招标选购 二)实行政府选购 协议供货的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投影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复印机、空调等选购 项目,依据海南省政府选购 协议供货方法的规定实施选购 。
或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选购 代理机构选购 ,各单位不得自行拼装计算机或者购置拼装计算机三)属于学校自行组织选购 的项目,由各单位实施选购 ,原则上依据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选购 方式1、特别状况的选购 项目,可按《政府选购 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选购 2、在组织选购 过程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选购 等选购 方式的详细选购 操作程序须依据《政府选购 法》执行,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五章 选购 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属于政府集中招标选购 和协议供货选购 合同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办理;属于学校自行组织选购 的选购 合同须经审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选购 合同由校长或校长托付的代理人签订第十四条 选购 合同必需是书面形式选购 合同一式六份第十五条 原装进口仪器设备的进口批文、减免税、报关及商检等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负责办理第十六条 对须要办理公证手续的订货合同,应按规定办理公证手续涉外经济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建立选购 资料管理信息库,对选购 招投标材料、合同及设备验收报告等实施归档管理,对合同执行状况实行动态监控;项目单位应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其附件材料(如验收报告、公证书、进口设备的发票及购汇水单复印件、进口许可证、免税证明、运单、装箱单)与设备技术资料一并归入技术档案管理。
第六章 仪器设备验收管理第十八条 从设备到达用户当日起,常规设备应在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等验收工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在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工作(进口设备最迟须在索赔期终止前20日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分两方面进行: (一)数量验收按合同条款和设备清单仔细核对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配置、附件、产地、数量及价格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运用说明书等文件,并与装箱单逐一核对二)技术验收按合同中的规定和设备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开机核对各项指标要逐项核对,做好记录第十九条 验收组织工作设备验收是选购 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选购 合同履约结果,保证选购 质量的关键,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管一)属于政府集中选购 和学校自行组织选购 的项目以及大型精密珍贵设备的到货验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项目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验收工作;(二)属于协议供货选购 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项目的验收,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三)验收结束后,各方代表应在“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署看法, “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一式三份,一份留在本单位与仪器档案一起保存,一份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一份送财务付款。
其次十条 验收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提出验收看法并对自己的验收看法负责假如验收看法与事实不符,损害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的,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十一条 不能刚好验收的设备处理:(一)因设备质量等缘由未能通过验收的,参与验收人员应填写设备故障单,刚好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刚好与省财政厅政府选购 管理部门、选购 招标中心和供应商联系,以确保在索赔期内解决问题,联系过程应有文字依据二)因项目单位缘由,不能刚好进行到货设备验收工作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刚好协调解决问题必要时,可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如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选购 资金支付管理其次十二条 选购 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资产分单位建账的管理方法安排财务处要加强选购 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仔细做好有关财务会计记账工作详细程序为:(一)资产登记建帐项目单位资产管理员依据项目验收报告、选购 发票等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账手续;(二)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选购 合同条款及项目执行结果,对应付款项及选购 发票进行审核,填写选购 资金支付申请书,报安排财务处审批;(二)支付安排财务处对选购 合同、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签署看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将选购 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其次十三条 安排财务处应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方法》、《内部会计限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供货合同约定等规定办理选购 付款业务 第八章 罚 则其次十四条 因工作失职影响工作进度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其次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按设备选购 程序私自选购 的,安排财务处一律不予报账其次十六条 项目单位无正值理由,不执行招标结果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其次十七条 负责组织和参与实施选购 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其次十八条 在政府选购 和招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选购 法》和财政部《政府选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罚第九章 附 则其次十九条 其它物资的选购 管理参照本方法实行校办企业的物资选购 管理参照本方法实行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说明,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