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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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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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scuNET)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是为四川大学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校全体师生和的教育和科研、管理、医疗和后勤服务机构等。第三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校各院系、部处、中心等的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并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

2、机网络、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联网,旨在为我校的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我校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管理的现代化。第四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的成员单位,采用三级结构,由覆盖望江校区和华西校区的主干网、各分中心汇聚网和用户接入网组成。网络出口连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西南地区节点。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所有接入网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第五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设立信息管理中心管理,由学校授权管理运行整个校园网;并接受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络的管理,网络中心负责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各项管理

3、政策的制定;负责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第六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各级接入单位是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需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在技术上服从上校网络中心的管理。第七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第八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九条 接

4、入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十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实行统一领导、由学校信息管理中心管理。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中心同时受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地区网络中心的管理;校内各用户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对本单位内部接入网进行管理;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所有出口网关均设在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各级用户,负责保存内部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校信息管理中心的检查。第三章接入网络

5、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符合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所规定的入网条件。第十四条 准备与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联网的单位,必须向校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经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批准后,与校网络中心签署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只对符合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联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配IP地址。中止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只对符合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联网条件的单位提供联网,配置

6、路由,进行信息传输服务。第十七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只对符合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联网条件的单位配置域名。域名申请办法见四川大学单机域名申请办法。第四章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各接入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十九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规定,分别签订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试行)(附一)和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须知(试行)(附二)第二十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

7、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第二十一条 在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在各接入单位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校网络中心备案。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各接入单位应定期对所属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责成各接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校信息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四川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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