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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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皖煤安监人2010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培训机构 认定 管理 办法抄送: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

2、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煤安司人字2000第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徽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安徽省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安徽省范围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按照“登记预审审查完善发证”的程序进行。未经登记的不予预审,未经预审的不予受理,未经受理不予审查。对审查提出的意见未及时整改完善的,不予发证。第四条 省局负责组织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3、和管理工作。省局人事培训处负责牵头、相关处室和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参加认定工作,并根据情况邀请一、二级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第二章 申请登记第五条 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核前,培训机构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或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变更情况登记表。培训机构申报单位持书面申请文件和申请表到省局登记,同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第六条 申请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时,申报单位须呈报下列材料:(一)安全培训机构申请认定文件及申请表;(二)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三)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四)煤矿安全培训机

4、构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五)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中规定的相关制度;(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相关教学及配套设施情况的说明;(七)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报自查情况;(八)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在省局登记时,领取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格审查登记表。申请登记后,省局人事培训处应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照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预审。第八条 预审主要是对申报单位的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律作为“不予受理”处理。第九条 未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应根据预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

5、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登记申报。第三章 受理审查发证第十条 通过预审的,省局负责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未通过预审的不予受理,退回所有材料,并说明相关情况。第十一条 省局组织审查受理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成立评审组,开展认定工作。 评审组在审查时,要严格对照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所有内容,逐一审查,并签署意见。第十二条 审查结束后,评审组要提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审查意见,参加审查人员全部签字。第十三条 评审组应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审查意见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完善建议。第十四条 初次认定依照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

6、构认定标准(试行)初次认定指标进行现场评估。初次认定满分为100分,满足必备条件且得分80分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第十五条 复审考核依照复审考核指标进行,在满足初次认定指标必备条件的同时,按初次认定指标得分的40%与复审考核指标得分的60%之和计算,最终得分80分以上者保留资质;60分至79分者限期整改;60分以下者注销资质。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未通过审查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审组的建议,进行整改,并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后重新申报。第十七条 原则上通过审查的(得分在80分以上的),省局将评审组提

7、出的修改完善建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要尽快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局人事培训处。第十八条 省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含评审组审查、申请单位整改时间)。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设立一个三级或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重点产煤市应设立一个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各重点产煤县(区)、国有重点煤矿、年产30万吨及以上地方煤矿应设立一个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

8、构。第二十条 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分局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收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学员公开,坚决执行“收支两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第二十一条 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每三年对取得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第二十二条 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本标准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评情况报分局备案。第二十三条 已经取得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到原发证部门备案,换发资质证书;培训范围变更、机构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资质;停止培训或

9、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注销资质。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和复审考核的监督管理。省局及时公布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第五章罚 则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

10、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2.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3.术语定义; 4.四级煤矿安全培训

11、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图; 5.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6.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变更情况登记表; 7.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8.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9.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0.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11.安全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12.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标 准认 定 方 法是否符合不符合原因签名1必备条件(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11机构设置培训机构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有健全的机构章程;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教研、档案、后勤管理

12、等职能的内设机构;财务收支单列,专款专用。1.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2.查阅机构章程;3.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4.查阅财务报表。12注册资金或开办费50万元以上。独立法人的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查阅授权委托书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3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3名专职管理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14教师有8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现场实践经验三年以上的专

13、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15教学及生活设施1.5.1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1.5.2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以上;有满足需要的计算机室。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等材料。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标 准分值评 分 办 法扣分扣分原因得分签名2培训教室(20分)21面积(8分)教室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

14、室至少1个。621教室面积每少1.5扣1分,扣完为止;2.缺少研讨教室,扣2分;3.培训、研讨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教学房屋的不得分。22配套设施(8分)至少有一个教室中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621.每少一种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23环境(4分)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221.没有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分,现场查看,不合格扣2分;2.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3培训师资(30分)31学历及职称(15分)专职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少于2人;高级职称不低于20%。专兼职教师均应持有经省级及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专兼职教师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05每少一人扣5分,未持证每一人,扣2分,扣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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