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合同精选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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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劳动合同精选版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_ 性别:_住址:居民身份证号:_ 联系电话:_劳动用工合同甲方:四川恒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用工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担任甲方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

2、,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3、工资不低于每月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达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六、劳动纪律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四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

4、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劳动用工合同应随之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五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劳动用工合同相关内容。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用工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的,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劳动用工合同即为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用工合同。第二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用工合同自行终止。八、违约责任与赔

6、偿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用工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或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偿付。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7、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通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第二十七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厦门市劳动合同精选版(二)甲方:_单位性质: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单位住所:_乙方:_户籍所在地地址:_现居住地地址:_居民身份证号码:_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8、_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从事_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_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_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3.以完成_(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本

9、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_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

10、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_;计件单价为人民币_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

11、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_形式支付。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_(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三)甲方于每月_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_日至(上个月/当月)_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12、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13、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4、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

15、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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