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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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现金清分篇一:银行清分业务合同银行清分业务外包合同甲方:乙方:年1月日为有效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贯彻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金银 工作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它相关适用 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 辖区内清分服务外包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1.1 甲方将辖内营业网点、现金处理中心的人民币现金清分工作 委托于乙方。1.2 乙方在人民银行的监督下成立专业清分中心,完成甲方的现金清分任务。二合作期限2.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为期_伍_年。2.2 延期: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30 个工作日内,若任何一方未以

2、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并继续 执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合作期限届满时,若在双方终止合作前仍 有合作,在合作期内,双方仍按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清分服务费方式:3.1.1 费用标准: 甲方按年度套餐方案 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清分服务费(详见附件 一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3.1.2 费用支付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贰个月内付清套餐费用。超出套餐以外的费 用在服务期满 1 年(或连续 12 月)后的 1 个月内双方进行对账并结算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均需按上述方式在各结算年初一次性支付 全年套餐费用并在服

3、务期满1 年(或连续12 个月)后进行对账及费用 结算。3.1.3 费用调整方式约定: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鉴于物价、人力成本变动等因素,可适当调 整清分服务收费标准,并需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甲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套餐服务标准; 上述费用的调整周期为1 年(或连续12个月),相关调整经双方 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补充合同相关条款 与本合同条款违背之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未做更改部分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3.1.4 甲方交予乙方差错备用金及尾款备用金人民币3.2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年服务费和ATM机专用钞清分等工作收费标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四双方

4、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在符合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 业务需要,对乙方清分工作提出具体需求,乙方在场地、设备等条件 允许的能力范围内,需满足甲方需求。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经乙方处理 的钱捆出现严重违规现象,视具体情况由乙方补齐差错款或向人民银 行提出对乙方的处罚措施。违规现象包括以下情况:a 经乙方清分的钱捆违反“五好”钱捆标准,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b 经乙方清分的钱捆有假币;c 经乙方清分的完整券掺杂残损券比例超过 5%;d 经乙方清分的钱捆出现少把、少张等差错;e 完整券、残损券、假币确定标

5、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 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等相关标准执行。4.1.3 甲方交来的钱捆,需在预约系统约定的时间内交到清分中心。 如因业务需要,甲方需要改变交款流程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实施。4.1.4 甲方有义务确保交到清分中心的钱款不存在有损害清分机 械的异物。(详见附件二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 规程)4.1.5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按时支付清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且未做 出合理书面说明的,则甲方需向乙方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按延期支付天数计算)。4.1.5 甲方交给乙方的钱捆如发现丢失,乙方应全额赔付。4.2 乙方权利与义

6、务4.2.1 当甲方交来的款项应符合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 回笼券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钱捆质量标准。4.2.2 乙方有义务及时安排甲方清分交款预约并回馈甲方预约信 息,对所接受的预约款项做到日清日结。清分款项做到当日代甲方上 缴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或交付给甲方使用。如因偶然事件限制(偶然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如停电、设备临时维护、场地装修、人行 发行库停办业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清分工作不能完成 时,未清分的款项乙方应封袋后返还给甲方,以确保甲方款项的安全, 同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4.2.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要求支付清分服务费用。五差错款、假人民币处理5.1 处理原

7、则及处理方法参见本合同附件三差错款及假人民币 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六 保密6.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 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 息。6.2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 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 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6.3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8、。接 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来妥善保管和使用对方的保密信 息。七 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 行。7.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八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人民银行上级行相关文件涉及到本项目 不能继续进行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合同内容,妥善解决。 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完善后事宜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篇二:银行清分工作总结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分行2011 年运营管理工作总结 2011 年,我行运营管理工作在市分行 党委的正确领

9、导和省分行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三大集中”,加快实 施“集中授权、集中作业、集中配送、集中对账”工作,积极组建运营管理组织体系,实施 业务流程再造,夯实运营管理基础,不断强化运营业务操作风险管控,进一步优化网点作业 流程,规范操作,把内控管理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运营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会 计内控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我行稳健经营、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确保无案件事故发 生。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后台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年末,建成了市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在全行初步搭建了前后台分离、后台集中的

10、作业模 式,减少了客户等待时间,降低网点柜员的营运作业压力,标志着我行柜面业务流程再造工 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临柜业务处理正式迈入一个新的时代,我行的现代化运营体系建设工 作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二)现金中心集约化服务效果显著。完成了市分行现金中心功 能分区改造,并顺利通过省分行验收,现金中心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对遂宁城区的 离行式 atm 机实现了集 中加钞,现金调拨系统运行规范,现金集中清 分、现金与重空凭证集中配送运作规范有效,柜面人员减负作用显著,切实提高了对网点作业的支持保障 与服务能力。(三)运营业务基础管理持续夯实。一是建立健全运营业务规章 制度,坚持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和考核评

11、价多策并举,制定和完善了监管员履职管理 考核办法、运营主管履职考核办法、柜员星级管理办法、集中对账管理考核办法、运 营业务考评实施细则等制度。二是推行运营作业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各级行召开运营风险分析例会20 次,16名监管人员深入到 46 个营业机构进行“坐班体验”。三是组织各种培训 16期,共 2316人(次)参加培训。(四)运营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市县行共对220 个次机 构实施了尽职监管检查,尽职检查频率达到 100%;组织开展财政账户、支付结算、定期 存款、对账管理、印押证管理等专项检查。实现了全年无运营操作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大力推进“三大集中”建设

12、,后台集中成效逐步显现。 2011 年,我行为响应上级行对运营工作大集中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省分行的战略部署,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积极推进运营体系各项 集中任务的快速落实做了大量的尝试和富有成效的工作。1、现金中心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凸 显我行现金管理先进化。2011 年,我行运营管理部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 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等措施,确保了集中配送现金的安全运营。截止 11 月末,累计为全辖支行业务库、营业机构配送现金达到 63.31 亿元,不仅方便了网点,提高了效率,也有力 地提升了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总行现金配送调拨业务流程,我

13、行结合实际,修订了 现金集中配送调缴业务操作流程和现金调缴业务差错考核办法,以完善的制度和规 范的操作为保障,确保现金配送安全运行,并取得显著成效。为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现金调缴 业务操作流程、合规操作,我行对辖内运营主管及现金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操作培训,并通 过他们实现对前台人员的再培训,使前台人员在熟练掌握现金调缴业务流程及操作要求的同 时,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就是风险”的意识,保证现金配送安全。在现金运营过 程中,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保证现金配送万无一失,运营管理部门对营业网点的日现 金收付量、尾箱数量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实行主出纳制,推行卡封袋,有效压缩尾箱,从而 使每个营业网

14、点的现金尾箱由原来的 4、5 个压缩到现在的 2、3 个。现金的集中清分和集中 配在运营工作规范化管理、 现金安全、柜面人员减负等方面发挥作用比较明显,深受基层网 点和柜员的欢迎。2、全面推进银企对账集中,对账工作日趋规范化,风险防控更 加有力化。在2011年 2月,我行全面实行了对账外包,通过对账集中管理和对账外包, 全行对账直接参与人员减少6 人,实现了对账工作与营业机构的物理剥离,有效缓解了基层 网点对账人员不足、岗位制约不到位和对账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管理,考 核落实。今年以来,我行把做好对账工作、提高银企集中对账率作为强化内控、提高运营精 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

15、年初出台的运营主管考核办法中,把对帐管理纳入到 运营主管的业务管理考核项目内,要求重点账户对账单收回率达到 100%、普通账户对账单 收回率从 96%逐步提高到 100%,并对银企对账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按月排名,从而激发了辖属网 点运营主管做好对账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落实职责,内外配合,分工明确。我行各网点把对 账工作分解到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外包单位,采用上门核对、电话联系、手把手教会企业网 银对账人员对账等方式,督促开户单位及时对账。同时,从基础、源头抓起,要求客户提供 正确的对账地址、联系方式,以降低退信率。对于第三方(邮政部门)投递准确率不高、经常 遭遇退信的,相关网点逐户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对账方式;对于长期不动户、零余额户、久 不使用的纳税户等影响对帐进度的帐户,各网点积极予以清理,对提高银企对账率起到了很 大作用。三是提早部署,准备充分,序时推进。从次月初账单产生起,我行就对全行的账单 进行认真疏理,要求各网点及时落实提前完成对账任务,以防客户出现异常情况,留取足够的对账时间。同 时,要求辖属网点序时完成对账进度,对月度、季度重点账户先落实核对,并在次月 20 日 前完成对账;对账方式为上门、网银的,要求网点在次月 25 日前完成对账;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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