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考试全真模拟卷27(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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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问答题: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案: 本题解析:233网校答题要点:(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 问答题:简答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答案: 本题解析:答案要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 问答题:2014年4月1日,王某骑车行至某桥上时,因该桥处于施工中且没有设置任何明显标志和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导致王某从桥上坠落,造成骨折。同年7月1日,王某找到施工单位要求赔偿,遭拒。问:(1)王某找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的行为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为什么?(2)施工单位应否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233网校答题要点:(1)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时,诉讼时效中断。(2)应当承担责任。在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 问答题:简述收养的概念与特征。答案: 本题解析:【答案要点】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之发生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收养具有以下法律

3、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行为;(2)收养是一种身份行为;(3)收养是要式行为;(4)收养是可以解除的民事行为。【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的概念和特征。【评注】(1)应准确理解和掌握收养的概念和特征;(2)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3)因收养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与因出生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的区别在于:收养既可依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依法律行为而解除;而后者不能人为地解除。5. 问答题:某日,8岁的甲与12岁的乙一起到所住的12层楼顶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甲捡起散落的砖头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听劝阻,继续扔。此时,丙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甲扔下

4、的砖头恰巧砸中其头部,致使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丙于次日死亡。问:(1)本案的侵权人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答案要点】(1)侵权人是甲。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解析】本题属于案例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监护人的责任。【评注】对于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应有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应注意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

5、则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6. 问答题: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

6、是特殊侵权答案: 本题解析:(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制造商索赔。 (2)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仓储者、运输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销售者、制造者索赔。但是他们赔偿之后,可以向仓储者、运输者进行追偿。(3)属于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7. 问答题: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答案: 本题解析:(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8. 问答题:简述债的保全制度。答案: 本题解析: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保。它是为弥补特别担保及强制执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设立的。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方法有二:(1)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

7、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2)撤销权。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有权以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9. 问答题:简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答案: 本题解析:(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10. 问答题:何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二者有什么法律意义答案: 本题解析:【答案要点】(1)按份

8、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该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2)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何一个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的,连带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务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并且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辨析债的类型中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回答本题的技巧在于:一是要正确表述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含义,二是要对“按份”和“连带”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三是要指出连带之债可能在连带一方内部发生按份之债这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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