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线代维修合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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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代维修合同书专用线名称:铁路专用线甲方(业主单位):乙方(代维修单位):二零一年一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代维修合同书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将 铁路专用线委托乙方进行代维修养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铁路专用线概况1.1 专用线名称: 铁路专用线1.2 专用线地点:1.3 专用线代维修设备内容:1.3.1 包含内容如下:(代维修工务、电务和通信、供电及其他设备、设施内容及数量)1.3.1.1 工务设备:1.3.1.2 电务设备:1.3.1.3

2、 供电设备:1.3.1.4 通信设备:1.3.1.5 房建设备:1.3.1.6 信息设备:1.3.2 不包含内容:1.3.2.1 线路工程不包含更换钢轨、尖轨、辙叉心、成段更换轨 枕、成段清筛道床等及线路中修、大修相关工程;1.3.2.2 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不含病害整治。1.3.3 超出代维修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追加清算;线路大、中修及其他设备病害整治按件名实行预算管理,并签订相关协议,由乙方据实向甲方清算。第2条代维修时间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维修的时间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3条合同价款及支付3.1 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代维修费按照成都铁路局制定的指导 单

3、价,由甲方、乙方协商确定。3.2 该专用线的养护维修合同总价款(含税)为 元(大写:),其中:3.2.1工务设备代维费用:元。3.2.2电务设备代维费用:元。3.2.3供电设备代维费用:元。3.2.4通信设备代维费用:元。3.2.5房建设备代维费用:元。3.2.6信息设备代维费用:元。3.3 支付方式:甲方在目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60%费用,计 元;本合同总价款的40%费用由甲方在 且前向乙方支付,计 元。3.3.1 代维费用甲方转账(或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工务和房 建专业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并交纳税金,其他专业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并交纳税金;其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如

4、 下: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3.4 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3.4.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3.4.2 若甲方线路设备已超过大、中修周期,而甲方未按期进行 线路设备的大、中修,线路设备养护周期缩短,根据设备养护情况, 在规定收费标准之外需增加大中修费用。第4条 双方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人4.1 甲方具体负责部门名称: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4.2 乙方负责部门名称:乙方负责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4.3乙方具体代维修实施单位联系人:工务设备代维修实施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务设备代维修实施单位:,

5、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电设备代维修实施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设备代维修实施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房建设备代维修实施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设备代维修实施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第5条双方工作及责任5.1 甲方工作及责任5.1.1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费用,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 维修费用。5.1.2 甲方应给予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设施等。5.1.3 甲方已经知晓并愿意按“铁路设备修理规则”备齐本合同 涉及的铁路专用线相应铁路设备的备品、 备件以应对突发情况,备品、 备件的相关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5.1.4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专用线区

6、域开展代维修各项工作。5.1.5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专用线达不到养护维修标准的,由甲方 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5.1.6 该专用线仅限甲方使用,如第三方使用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同意后方可使用。5.1.7 甲乙双方应在年 月 日前协商签订本合同,如甲方未在年 月 日前与乙方签订的,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代维修安全责任,专用线代维修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5.2 乙方工作及责任5.2.1 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维修标准执行,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专用线正常运营。5.2.2 乙方各代维修实施单位应对专用线各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有计划地安排日常维修及养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

7、保专用线行车安全。5.2.3 本合同范围内设备养护维修所需劳动力及材料由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组织。 因专用线设备养护不良而造成事故或影响专用线设备使用,后果由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负责。5.2.4 因甲方不履行合同, 拖欠维修费用, 导致设备失修而危及行车安全的, 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必要时封锁该专用线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5.2.5 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从事专用线代维修人员, 必须按铁路总公司、路局相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5.2.6 专用线内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甲方进行应急抢险, 凡不属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甲方需向乙方

8、支付相关费用。第 6 条 维修作业标准专用线维修作业标准按照 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维修标准 执行。第 7 条 专用铁路大、中修7.1 按照铁路大、中修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专用线大、中修周期比照铁路大、 中修周期执行。 对到期应进行大、 中修的专用线,乙方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甲方, 以便甲方做好资金计划安排, 保证专用线能按期完成大、中修,确保专用线安全正常运营。7.2 因甲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设备大、中修及设备更换而造成的事故或影响了线路正常使用,由甲方自行负责。第 8 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

9、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抢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第 9 条 违约9.1 违约责任9.1.1 甲方的违约责任9.1.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维修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 %。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限制。9.1.1.2 甲方逾期付款 (包括全款逾期或部分款项逾期) 超过 15日,乙方有权停止养护维修工作;逾期付款(包括全款逾期或部分款项逾期)超过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再承担行车安全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

10、应按照 9.1.1.1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1.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9.1.1.4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专用线提供服务人员的人工费、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机具占用等费用。9.1.1.5 甲方如将专用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需提前 30天告知乙方,双方根据本专用线增加的运输量协商调增代维修费用,否则因此造成关闭专用线或专用线设备损坏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9.1.2 乙方的违约责任9.1.2.1 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未按维修作业标准对代维修专用铁 路进行维修的, 造

11、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任由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承 担。9.1.2.2 乙方代维修实施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9.1.2.3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认为不能再继续履行本合同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第10条争议解决10.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 原则,及时协商处理。10.2 若任何合同争端未能在 30天内按上款规定通过协商或调 解,需付诸诉讼裁决时,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铁路法院行使诉讼 管辖权。第11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

12、1.2 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 同即告终止。但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工作。11.4 本合同正本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11.5 合同到期后如无重大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续签合同。11.6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本合同及合同中所涉及的乙 方文件、规章等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对合同、文件及规章的理解与乙方理解一致,不存在任何歧义。甲方:(产权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开户单位:开户行:帐号:税号:合同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开户单位:开户行:帐号:税号: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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