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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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雨润地华进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投资建设的最佳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安徽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第三条所有建设项目,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与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与分年施工建设计划,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第二章项目的内部立项与审批第四条建设

2、方根据生产及生活需要,提交拟建工程立项数据。立项资料内容应包含建设必要性及方案建设、预算、草图、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评价。第五条项目的评审务必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公司总裁或者总裁授权人针对项目评审情况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是否建设或者投资额。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前务必有设计概算,并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第七条项目初步设计结束进行评审时.,务必通过会议形式确定项目总体投资上限。第八条项目施工阶段务必有工程预算,月度施工结算;月度费用分析,每月总结费用实际支出与分项分部工程预算偏离值,制定纠偏措施。否则,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九条工程结束后30日内,务必有工程结算与

3、工程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出具项目分析报告。否则,项目负责人不得调离该公司或者委以他任。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见下图:第四章项目开工与竣工验收第十条项目开工前,务必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对外办理完整的建设施工手续;对内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发方可开工。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前务必有完整的施工预算、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合格的项目质量计划。每缺少一样私自开工,扣除项目负责人绩效工资50元/次。第十二条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整理好的全部工程数据与竣工图三份。第十三条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决算后,建设单位方可撤离或者解散。施工管理业务主流程见下图:第五章管理队伍建设第

4、十六条建立学习型组织,各岗位务必持有效证件上岗,认同公司理念与公司管理模式。第十七条储备人才,一个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务必造就培养一班人,每个岗位务必培养一名后备人才,确保随时都能够单独上岗。第六章项目进度操纵管理第十八条按照公司下达的开竣工日期,制定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合理的、完善的、经济的可行的施工进度操纵总计划。第十九条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计划管理制度编制各项需求计划,组织落实实施,确保总体进度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第二十条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结合现场实际供给情况编制可实现的月度进度计划,确保100%实施。每月25号前上报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每月25号前要对本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偏离要

5、制定纠偏措施,同时上报主管部门。进度管理流程见下图:1.操纵性进度计划1)工程操纵性计划2)采购计划(工程分包与设备材料采购)3)施工图需求计划2 .施工总进度计划3 .阶段性进度计划1)前期及基础施工装修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2)主体进度计划3)验收进度计划4 .月进度计划5 .周进度计划第七章项目质量操纵管理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标准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操纵。第八章项目安全操纵管理第二十三条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操纵。第九章项目成本操纵管理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操纵。第十章项目信息管

6、理第二十五条开工前,务必收集当地的自然条件信息(包含水文、气象、地质等),市场信息、地方法律法规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当中,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数据、图表、文字、音像等数据信息。第二十七条定期、按时将主管部门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及时传递,确保各项信息共享。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防范工作。第十一章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第二十八条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公司的优势,任何投资规模超过1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修建项目,务必加强对生产要素的计划、供应、使用、检查、分析与改进的管理,做到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第二十九条每月做一次技术管理总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到技术、创新信息共享。第十

7、二章项目组织协调第三十条要制定一系列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包含项目部质量、安全总结会,计划安排会,工地监理例会,周协调例会。第三十一条制定全面的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界面与责任划分。第三十二条明确对外各单位、部门的协调责任人与权力范围,不得越权处理或者协调。对公司造成缺失(包含无形缺失),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第十三章专案考核评价第三十三条公司是项目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司负责组织成立考核评价委员会,制定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考核评价指针、内容、计分办法与根据对工程部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第三十四条应及时向考核评价委员会提供所需数据与各项经验总结

8、。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每月及时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项目考核评价,该评价记录应作为项目最终考核评价的一部分。第十四章项目回访保修管理第三十六条回访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前与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切实履行义务。第三十七条竣工交付前由项目经理部提交一份“回访工作计划书”给主管部门,否则不于竣工交付;主管部门根据该计划按时组织回访,安排人员提供服务,费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方法由责任人支付。验收管理流程见下图;第十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工程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习惯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

9、报办公室核实,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在监督执行过程中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惩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前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颁发日期:二C)C)七年一月十八日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了对管理体系、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切实掌握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管理与协调。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条管理体系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协调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

10、导,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部具体实施。第四条具体管理要求:(一)施工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与施工合同进行合理施工。(二)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遵循施工方f监理方f建设方的工作流程。(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并要求长驻现场。同时,建设方有权更换不符合现场要求的项目经理,若施工单位因特殊需调换现场项目经理,务必征求建设方的书面意见方可调换。(四)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其它人员应符合现场质量、进度与安全文明的要求。外地人员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五)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与监理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11、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七)施工单位应按“标化现场”或者“文明现场”的要求布置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与清洁卫生。(八)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场要求,并按地方安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九)施工单位应对各分包工程(含建设方指定分包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文明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的安全文明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建设方负责。(十)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按工程保修协议中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维修。(H一)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方工程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十二)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任何形式馈赠监理方、建设方与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有

12、关人员,不得无故与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吃请。一经发现,建设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三章附则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习惯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总经办核实,经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总经办。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颁发日期:二C)C)七年一月十八日对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切实掌握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公司新建、扩建、改建

13、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监理单位管理与协调。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条管理体系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协调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项目部全面负责。第三章具体管理要求第四条具体管理有求(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范围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二)现场监理部的人员配备应做到专业齐全、人员足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符合公司工程项目的要求。(三)现场监理部应配备监理工作所务必的检测设备与仪器。(四)现场监理工作应遵循,施工方一监理方一建设方的工作流程。(五)现场监理部在进驻现场之前,应先书面通知建设方,拟进驻现场监理部人员构成情况,在建设方根据监理招投标文件与监理委托合同审核书面同意后

14、,方可进场。(六)监理期间,总监不得更换及兼任其它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应保持稳固。监理方如需进行人员调整,应提早30天书面通知建设方,说明调整原因及实施调办法,只有在征得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七)监理期间,建设方有权根据事实对不能胜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要求限期调换,监理单位不得无故延期调换。(八)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承担合同中明确的责、权、利。若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与经济缺失时,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缺失。(九)建设方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按月对现场监理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制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十)监理单位所有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以

15、任何理由收受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在施工单位搭伙,不得无故与参建单位吃请。一经发现,建设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四章附则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习惯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总经办核实,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地华集团开发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第二章内容第三条交接验收的根据(一)工程发包合同;(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数据;(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四)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五)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六)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七)国家有关其它规定。第四条交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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