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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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1 一般规定1.1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 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设计单 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 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 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 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应报相关安全监 督部门备案。1.3基坑开

2、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 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 编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 施等内容。1.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基坑附近的建筑 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 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1.5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1.6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 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

3、,介绍设计、施工方 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 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 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1.7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 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 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 承受外界影响的结论意见。1.8 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 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 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 组织相邻

4、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 加的会议作审定。1.9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 单位审批同意,并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1.10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履行安全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 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当按深基坑设计、施工要求 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1.11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爆破危险、预 防火灾、保护环境,防

5、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 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1.12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监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 下管线、地下水位的监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并根据 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监测 方法、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监测报警值等内容,方案经 审核后方可实施。1.13 监测记录填写应规范,监测数据应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 提出合理意见,经审核后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程结束,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1.14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 析

6、情况,提出合理意见。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 有关各方采取措施。1.15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 相关参数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1.16 基坑开挖应建立基坑开挖申请及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或审批 未通过的工程严禁进行基坑开挖施工。2 围护结构2.1 深基坑围护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土质情况、 周边环境保护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确定基坑的保护等级。2.2 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 监护方案,并通过下列措施控制周围环境的沉降:1 采用注浆加固等有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流 程,或打设应力消散孔,以

7、减少挤土效应。2 可能造成周围环境沉降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划分围护结构施工段 长度,并配合其它加固措施,以控制周围环境沉降。2.3 搅拌桩类围护结构深度、断面尺寸、强度、刚度、抗渗性能应 满足设计要求。2.4 搅拌桩类围护结构应连续施工,对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搅拌均 匀性应有控制措施,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 小时。若因时间过 长无法搭接,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加固措施,以 保证围护结构安全。2.5 不同围护结构连接处应有设计认可的补强和防渗措施,在围护 结构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尽量在基坑开挖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 题消除,避免将这些问题和隐患带到基坑开挖阶段。2.6 围护结

8、构施工完毕后,应继续观测围护结构周围需保护建筑物 和管线沉降及围护结构自身沉降情况。3 地下连续墙3.1 施工前必须对弃土和废泥浆的处理方法及其位置,路线等进行 计划,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3.2 地下墙周围地基必须能够经受机械的震动和压力,必须采取简 易混凝土路面,若地基软弱,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简易道路的宽度 一般不宜小于 7m。3.3 在泥浆搅拌、钢筋加工挖槽作业等场地,场地内的道路、材料 堆放地等处,应设照明设备。泥浆搅拌,钢筋笼加工和挖槽作业区的照 明度必须 70 勒克司以上,其它场地为 20勒克司以上。3.4 导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开挖导沟前,应筑好各种排水设施。2 土层渗漏

9、水大时,应在沟槽中央挖集水坑用泵排水,以保持基槽 干燥,严禁在浸泡水中挖土。3 对有碍施工的雨水及旧污水管道,必须进行封堵,杜绝漏水。4 在粉砂地层挖导沟时,若发生塌落或泥沙上涌情况,应在导沟中每隔23m挖集水坑,并放入透水混凝土管,用潜水泵抽管内的水排出。5 采用机械开挖导沟时,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如必须在 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 系。6 土层松散,表土挖开后侧壁不能垂直矗立时,沟槽不宜开得太长, 一般 10m 左右并立即进行基础施工。7 遇到资料上未标明的地下管线,必须立即停止挖土,处理后再继 续施工。8 导墙上的开挖段,应设置防护措施严防人

10、或物坠入。3.5 挖槽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停放挖槽机的地面必须平整且稳定性要好,挖槽机应附带纠偏装 置,并做到边挖槽边纠偏,确保槽壁垂直度。2 挖槽机的布置既要考虑机具稳定性,又不影响导墙和周围地基的 稳定性。3 挖槽机的起重臂宜采用 65o70o 左右的倾角,挖槽过程中,除 修正挖槽中心之外,起重臂只允许作回转动作,不得有仰俯动作。4 当出现槽壁坍塌迹象时,必须先将挖槽机具提出地面。 5上述情况出现后,可用优质土或掺加水泥等掺和料的回填土回填,坍塌处重新挖槽。6 挖槽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其操作规定可参照起重 机械的有关安全规程执行;。7 若中途因故停止挖槽则应将挖槽斗提出地面

11、。8 应经常检查挖槽机刃宽度,如有磨损及时修补。9 若遇地下障碍物,最好采用临时挡土措施将其清除后再进行挖槽作业。10 挖槽结束后,应尽快浇筑水下混凝土,缩短沟槽的放置时间。11 挖掘成槽后,必须及时在槽口加盖或设置安全标志。3.6 钢筋笼制作与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整体抬吊应有专项施工方案,钢筋笼吊点布置 应合理,吊点部位和整体刚度应有加强措施,钢筋笼强度和刚度应满足 整体起吊时受力和抗变形要求。2 钢筋笼加工场地宜设置在运输进场及钢筋笼吊入位置均较方便的 位置。钢筋笼加工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无证操作。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 为防止吊装变形,桁架和吊点处应

12、采用电焊 100% 加固 , 其它纵横 钢筋的交接点,必须满足50%点焊,焊点要均匀、饱满、牢固,临时绑扎 的镀锌铁丝,应在钢筋笼成型后全部拆除。5起吊钢筋笼应采用与钢筋笼宽度相等的吊架(用H型钢或工字钢 等制作),起重机钢索必须与吊架牢固连接。6开始起吊前还必须检查起吊架的钢索长度,使之能够水平的吊起 钢筋笼再转成垂直状态。7 在钢筋笼的头部及中部二处同时起吊,必须注意钢筋笼的下端不 得在地面上拖引,为配合起吊,减小钢筋笼晃动幅度,避免碰撞其它物 件,应在钢筋笼下端系上冷风绳以人力操控。8 钢筋笼需要分段吊入槽段时,要注意不得使钢筋笼产生变形,将 下层钢筋笼临时搁在导墙上,然后用纵横两个方向

13、的经纬仪测量上段钢 筋笼,在正确的位置上将上下钢筋笼连接起来。9 钢筋笼进入槽内时,吊点中心必须和槽段中心对准,然后慢慢下 降,必须注意不要因起重臂的摆动及风力而使钢筋笼引起横向摆动。10 如果钢筋笼不能顺利的插入槽内,应该重新吊出,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严禁强行插入。11 在钢筋笼上贴有泡沫苯乙烯塑料等预埋件时,一定要扎牢固。12 在大型钢筋笼的正式吊放前,必须进行一次试起吊,翻转与载 运练习。13 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停止起吊作业。3.7 混凝土浇注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浇灌混凝土必须使用导管,导管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变形,接头 螺栓的损耗程度和焊缝是否脱落等,使用后应及时冲洗干净。2 导管连接要

14、牢固,必须做到完全水密防止漏水,其结构形式应在 提长导管时不得碰到钢筋。3 浇灌混凝土时,导管的底端埋入深度必须在 2m 以上,一般最大 不超过 6m。4 当导管内混凝土不易流出时,将导管上下运动,但运动范围不得 超过 30cm 不允许导管作横向运动。5 漏斗里溢出的混凝土,应全部铲进漏斗或弃至墙外。6 浇灌时混凝土运输车进出频繁,应设专职指挥,驾驶员应听从指 挥。7 水下砼浇注时,应采取措施确砼保连续供应,砼浇灌最大间隔时 间不宜大于 30分钟,以便控制砼施工冷缝的产生。3.8 锁口管插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使用前,必须对其强度部位检查,保证强度。2 锁口管用起重机吊放,起吊工具必须确保安

15、全,不得在地面上拖 拉锁口管,不得使锁口管发生变形。3 吊放时应紧贴单元槽段的端部和对准导管的中心,保持锁口管垂 直并缓慢的插入槽内,必须使锁口管底端完全插入槽底。4 如发现锁口 管插入时倾斜,应拔出插头,如原因是槽壁弯曲,必须对槽壁进行修正 后再插入。3.9 锁口管拔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可使用起重机,锁口管不能拔出时,可利用液压千斤顶的垫座, 使用安全系数大的拔管工具予以拔出。2 锁口管的拔出,在混凝土浇灌完成之后,根据混凝土的硬化程度, 依次适当的拔动,不得影响地下墙的强度和接头砼的形状。3 在拔出时,必须每隔一定时间(约 30 分钟)将锁口管向上提拔 3050cm,使锁口管和混凝土脱离。3.10 泥浆作业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泥浆搅拌设施和泥浆池的上部必须设置顶盖,搅拌时要将四周围 起来。2 泥浆泵使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泥浆泵接线木盖要密封;2)应时刻注意泥浆泵在泥浆槽(池)内的位置,泥浆液面上升时必须提前提升泥浆泵;3)从泥浆槽内提升降落泥浆泵,必须2 个人配合操作,并应事先 切断电源。3 安装储浆槽(池)和泥浆设备的基础必须牢固。4 要定期对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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